中央电视台广告部退款程序
央视国际 2004年04月16日 16:55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即日起将对因故漏播、迟播广告的退款程序进行规范管理。
1、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广告的漏播、迟播(提前或延迟60分钟以上),原则上补播,如果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对客户没有合适的补播措施,客户可以要求退款。
2、退款事宜由广告代理公司负责到广告部办理。
代理广告公司务必在广告播出后三个月内,持原始播出协议到广告部办理退款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3、具体办理退款事务时,分四个步骤:
① 代理广告公司的媒介员持原协议书、第三方监测数据的报告到监播小组查询。监播小组进行核对,如情况属实,出具《广告部广告核查表》书面文本一式二份(标注核查号、原协议号和造成原因),送交资讯科。
② 代理广告公司媒介员持资讯科的书面文件到业务科或推广科,与具体负责执行的业务员签订退款协议,并由科长签字。
③ 代理广告公司持上述文件到广告部主任处签字批准退款。
④ 代理广告公司持上述所有签字原件到财务科退款。
4、承包栏目广告的退款期限另行规定。
5、本规定自2002年3月29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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