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评选活动”已于2004年10月圆满结束,共收到有效选票1700多万张,极大地促进了公安干警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理解,营造了平安中国、和谐社会的大氛围。颁奖典礼收视率取得新闻频道排名第一的好成绩。
2006年7月,两年一届的“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即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再次登场。60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将在新闻频道展播。由公众评选的10位“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 将在国庆期间播出的颁奖晚会上揭晓。
节目播出方案
1.7月上旬,《法制在线》栏目展播60位候选人,每人8分钟,每期由新闻中心的著名主持人串场并分场介绍候选。同时开始全国投票。
2.国庆期间,新闻频道黄金时间推出100分钟颁奖典礼,揭晓十位“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
节目播出安排以《中国电视报》预告为准。
独家冠名广告回报
第一部分:独家冠名权
1.活动以冠名企业名称独家冠名:“***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评选活动”;
2.颁奖典礼以冠名企业名称独家冠名:“***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颁奖典礼”;
3.节目预告、展播活动及颁奖典礼节目均使用冠名节目名称。
第二部分:展播期间电视广告回报
一、活动宣传片
制作活动宣传片,宣传片中使用“***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评选活动”称谓。
宣传片在新闻频道播出,总计不少于100次;
二、展播节目
1.冠名企业5秒赞助标版,标版画面出现冠名企业名称、LOGO、,配口播语:“本节目由***(企业名称)独家冠名播出”,标版后带冠名企业15秒广告一条。
2.赞助标版+15秒冠名企业广告在展播节目片头后正一位置播出,1次/期,共计播出60次;
3.展播节目中,画面右下角出现“***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评选活动”角标,每次不少于15秒,每期节目不少于2次,共计播出不少于120次。
第三部分:颁奖晚会节目内电视广告回报
1.现场广告回报
颁奖晚会节目录制现场布景出现:“***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颁奖典礼”字样;
颁奖晚会节目主持人串场词中使用:“***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颁奖典礼”称谓;
2.颁奖晚会节目内电视广告回报
a)节目片头出现:“***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颁奖典礼”字样,1次/期;
b)节目中播出片花,片花中出现:“***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颁奖典礼”字样,2次/期;
c)冠名企业5秒赞助标版,标版中出现冠名企业名称、LOGO,配口播语:“本节目由***(企业名称)独家冠名播出”,标版后带冠名企业15秒广告一条,具体插播位置如下:
.节目片头后正一位置,1次/期
.节目中插播,1次/期
d)节目中屏幕右下角出现角标,角标中出现:“***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颁奖典礼”字样,4次/期
e)节目片尾滚动鸣谢字幕中出现冠名企业名称、LOGO,1次/期。
冠名广告价格:390万
中央电视台广告部
2006年6月23日
责编:史军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