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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侵权给中国作家提了醒 网络时代需要集体维权

CCTV.com  2009年11月09日 11:3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辽宁日报  

  11月2日,哈特曼·埃瑞克出现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办公室。作为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哈特曼·埃瑞克目前的日子过得颇有些为难。这次,他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的握手,被媒体一致关注,并称其为“对垒双方的第一次握手”。

  谷歌身陷“侵权门”以来,大有浑身长嘴也说不清的态势,不管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问题,总之谷歌“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用了人家的东西”,确实有点不地道。不过,站在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中国作家似乎也应该感谢这场“版权风波”的奇袭。过往零零碎碎的侵权官司时常上演,但都比不上这次的规模之大,牵扯人员之广,足以引起所有与之相关的各方人士的重视与关注。关于“著作权”的问题,中国作家以及有关部门早该给予充分的认识。因此,谷歌这个醒儿提的正是时候。

  谷歌数字图书馆里的中国著作比想象中还要多

  11月8日,记者登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官方网站,在“协会动态”一栏的第一条信息《致广大著作权人通知书》以红色加重标题,通知中呼吁“广大作者登陆谷歌网站(http://www.googlebooksettlement.com),查看作品是否被收入谷歌数字图书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准备。”“希望广大作者勇敢地站出来,坚决维护合法权益。”毋庸置疑,围绕“侵权门”事件展开的是一系列法律层面上的交锋,但,同时它也可以被视为一次唤醒中国作家文字著作权保护意识的重要契机。

  记者了解到,截至11月4日,已有800多位作家加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维权阵营,当中涉及了数万本书的维权需求。而根据哈特曼·埃瑞克的说法,这800余位作家还“只是冰山一角”,有更多作者的更多图书被谷歌收录。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访问时表示:“目前加入文著协阵营的多为文艺类图书作者,还有数量更大的技术类、社科类图书的作者没有加入,”根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调查显示,仅中国社科院就有132名学者的1000多部图书被谷歌收录,“这类书的作者通常维权意识不强。 ”

  11月16日,张洪波还将与哈特曼·埃瑞克见面,他认为继11月2日的见面后,双方已经建立起了对话的渠道,尽管关于如何赔偿被侵权作家、出版社等问题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不过,这些问题未来双方都将会进行深入沟通。

  根据《致广大著作权人通知书》中所写内容,目前,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为著作权人提出了两种选择,一种是同意谷歌此前提出的和解方案。根据这一方案,谷歌至少为每本书赔偿60美元,今后谷歌会支付给著作权人销售收入的63%。二是不同意和解方案,可以提出诉讼或是仲裁请求,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可以代理。

  辽宁作家有没有被侵权?

  11月6日,记者采访了辽宁省作协创作联络部主任郑晓凯,目的是想了解一下,是否有辽宁作家成为此次谷歌“侵权门”事件的利益受损者。郑晓凯告诉记者,根据他的了解,目前省作协还没有收到会员有关著作权受到谷歌侵权的相关消息,“中国作家在维权意识上起步比较晚,对各种法律法规的了解也不够全面,而我省作家在这方面的意识相对来说更薄弱一些。这确实是值得反思的一个问题。 ”

  今年年初,郑晓凯收到一封来自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通知,通知详细介绍了该协会的职责和功能,“我们在今年的第四期《辽宁作家》杂志上刊登了这一通知,也是借此向省内的作家传达一个信息,希望作家们可以通过有关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在著作权方面得到应有的保护。 ”

  记者查阅了有关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资料。根据资料显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12家著作权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陈建功等500多位我国各领域著名的著作权人共同发起,于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该协会是以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从事著作权服务、保护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并且已获得国家版权局正式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是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郑晓凯表示,中国作家正在逐渐加强对于文字著作权的保护意识,有关机构的建立也是刚刚起步,“我们省作协也有计划在未来建立一个专门服务于保护作家文字著作权的机构,目前还在酝酿阶段。 ”他同时提醒辽宁作家,若发现自己的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谷歌图书馆收录,应该及时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有关部门联络,维护自身权益。

  网络时代需要集体维权

  网络时代来临后,文字著作权人在维护自身著作权益方面面临着许多新考验,许多传统的维权经验已经不适用于当下的形势,作家们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敏感性都需要有所提高。此次谷歌数字图书馆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在中国引起的一系列争论,正是网络侵权的一次集中体现。

  以往,作家们的文字著作被侵权多是发生在纸质载体上,或者是影视剧方面,比如,2005年,我省作家于晓威提出当时热播的电视剧《杨靖宇将军》有抄袭嫌疑,“我的一组三篇小说《抗联壮士考》于 2001年 8月发表在 《解放军文艺》上,分别题为《李老枪》、《楚双子》、《赵四眼》。这些小说的内容不同程度地被穿插于《杨靖宇将军》的剧情之中。这一做法我完全不知情,也没有经过我的授权。 ”纸质载体和影视剧对文字著作权的侵权是更具体的,更容易被发现,也是在传统意识里更不易被作家们忽略的,而网络媒体则因其海量性、快捷性和新兴性等特征,决定了网络对文字著作权的侵害是更加隐蔽的,也是难以约束的。因此,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以及成立相关的维权机构,帮助作家进行集体维权,便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官方网站中有一个游动图标,上面显示“免费入会”字样,尽管只成立了一年左右的时间,但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在此次谷歌侵权事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9月24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专门召开了法律专家座谈会,专家一致认为谷歌侵犯了中国著作权人的权利,和解协议中对中国著作权人的限制并不公平,中国权利人应该有组织地与谷歌交涉,维护中国权利人的正当权利。从中不难看出,集体维权将会为中国作家的文字著作权益撑起更大的保护伞。正如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在“加入我们”一栏中所写:各位尊敬的文字著作权人,您们作为中国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者,是付出了创新思维的劳动者,是中华民族科学文化的传承者,是我国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创新思维和精神财富理应得到保护,不仅是作家自己,全社会以及各种媒介都应该更加深刻地意识到这一点。

责编:郭筱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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