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5月30日 14:03 来源:
5月29日,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在“公务员精神研讨会”上表示,为了对公务员做出更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从而切实督促公务员把公务员精神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今后政府机关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不仅要包括公务员职业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还将要考核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新华网5月29日)
尹蔚民副部长还列举了几类不符合公务员精神要求的负面典型:少数公务员缺乏敬业精神、不思进取;缺乏服务精神、高高在上;缺乏创新精神、安于现状;缺乏务实作风、华而不实;缺乏自律意识、以权谋私。
笔者认为,人事部为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积极探索一些管理方式方法值得赞许。但是,在今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经正式实施的情况下,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公务员法已经对公务员的德、勤、能、绩、廉等考核形成完备体系的情况下,又单独提出把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纳入公务员的考核体系,并不恰当。首先说明刚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漏洞;其次,这种朝令夕改的做法,是对公务员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的不尊重,说的严重些是亵渎;第三,表明人事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照这个界定,公务员包括了我国所有党政干部,他们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因此,公务员的精神面貌和执政水平关乎党和政府大政方针的落实,关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关乎党风政风的建设,作为公务员的主管机关,人事部开展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的活动,当然具有正面意义。但关键是有关的活动都要严格在公务员法的框架内实施,不能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对法规定的内容随意更改和超越。过去那种脚痛医脚头痛医头、东一棒槌西一榔头“人治”做法必须在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中尽快改变。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用考核的方法对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这些“虚”情况进行监督很难有好的效果,往往是走过场而流于形式。笔者认为,治理尹蔚民副部长列举的存在于公务员队伍中的四个方面的负面典型,一要靠教育。毛主席所说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以说是囊括了党和政府对公务员的全部要求,照此去做,群众就会满意。二是要靠执法必严。公务员法的有关章节对公务员的惩戒、辞职辞退和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关键是抓好落实, 做到有法必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动真格的。如此,建立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政治、能力业绩、工作作风、勤政廉政都过硬的公务员队伍才有希望。(作者:晨曦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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