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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反垄断法》缘何难产?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6月09日 14:34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在6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又没有被通过,并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再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此,酝酿了近20年却始终不见天日的《反垄断法》,如今又面临新的变数,不知又要修改成什么样、修改到何时?人们纳闷:千呼万唤不出来的《反垄断法》咋比新媳妇还怕见人?

  “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是对频频难产的《反垄断法》最贴切写照。这表明建设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任重而道远。

  一般来说,先天资源丰富、创新能力突出、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以及行政性指令是造成垄断的四种原因。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是由自由竞争逐步发展为经济型垄断的,而是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业性垄断走向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因此,行政性垄断是当前对中国正常市场竞争的最大制约,它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更大,是我国市场面临的最大障碍,也是我国政治和经济的一个特有现象,与传统的计划经济密切联系,可以说目前中国所有的垄断都难和行政力量摆脱干系。

  因此,在当前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进程中,政府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如何协调,在《反垄断法》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遭遇了尴尬,甚至出现了二律背反的现象。一方面,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政府,要求政府要以转变职能为重点,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另一方面,面对诸如矿难、假药等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社会强烈要求政府加强监管,制止市场的恶性竞争,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由此,“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有可能在进一步修改后被整体删除,这意味着反行政垄断将不再进入反垄断法的视野。如此,我国的《反垄断法》将会仅具有反对经济型垄断的一般意义,而不具有反对行政性垄断和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使命,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反垄断法》才陷入难产,迟迟不能出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治经济。而《反垄断法》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宪法”,是整个经济体系中的核心法规,是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目前全球已有近90个国家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因此,尽早推出《反垄断法》是建设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需要,更是营造公平有序统一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我们期待,以改革开放毫不动摇的决心和勇气,着眼长远,着眼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快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逐步消除行政权力的滥用、政企分离不彻底和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弊端,适时出台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接轨的《反垄断法》,根治行政性垄断扼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破坏经济发展活力、孳生腐败的现象,从而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作者:晨曦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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