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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为河南省检察院对记者"4难"辩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6月23日 13:46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在全国政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开展多年的背景下,刚刚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仍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6月20日,本报记者前往该院采访时就遭遇了这样一场“四难”。(见《河南省检察院"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2006年6月23日 人民网-市场报)

  记者要到河南省检察院进行正常的新闻采访,却遇到了“四难”,吃了闭门羹,然后就抱怨这怎能是“省级文明单位”。不错,“省级文明单位”应该不存在这种现象,至少不应该对报社记者有这样态度。记者是无冕之王,到哪里采访,不是笑脸相迎,热情招待?对记者都是这样的态度,如果是普通老百姓该咋样?

  这位记者受到了冷遇,或者说受到了粗鲁的对待,心里窝火,由此说河南省检察院“四难”,这在情理之中,我们可以理解。但细细想来这其中也不乏不实之词。

  对《市场报》记者有“四难”,并不意味着对其他所有记者都是这样的态度。6月16日,河南省检察院召开了“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9日作了报道,从19日至23日,河南省检察机关将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在新闻发布会上,他们对记者“四难”吗?绝对没有!不然的话他们向谁发布?《市场报》记者可能没有参加新闻发布会,否则的话他完全可以21日去,因为21日,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将亲自接待来访群众。那时值班的人就不会说对记者这样说了:“报社记者咋了,我们这里又不是菜市场,想进就进?想见谁就见谁?想见检察长,检察长还不想见你呢!”

  这次对你“四难”,下一次可能对你是“四笑”。为何“四难”,只因为你要去揭河南省检察院的短,要采访他们以“机关团购”名义购买了经济适用房;要问他们一个为什么:河南省检察院身为国家司法机关,通晓法律法规,何以大肆染指本属于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经济适用房,丝毫不顾及国家机关形象?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是换了记者你,你会愿意接受这样的采访吗?如果是在去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后,去采访他们创建文明单位的经验,我想一定不会把记者拒之于千里之外,虽然他们口中会谦虚,但绝对不会不让记者进大门。不过这次给了《市场报》记者“四难”,记者把它曝光于社会,如果记者再去一次,我想可能情况大不一样,一定是“笑脸相迎,笑口常开,笑容可掬,笑着赴宴”。因为对记者还是得罪不起的。

  对记者“四难”,也不意味着对群众“四难”,因为他们很少接触普通群众。记者是无冕之王,无处不在,消息灵通,无事不晓,什么地方都要去,都可以去。但普通群众就不行,省一级检察院可不是一般群众想去就去的地方,正如那位值班人员所说“我们这里又不是菜市场,想进就进”。何况普通群众一般也没有什么事情需要到省一级检察院,即使打官司,一般也只会涉及县一级检察院,至多也只会到地市一级,要到省一级的那少得可怜。即使他们对普通群众有“四难”反映也不会很多、很大。所以记者就不要认为,对我记者都敢这样,那对一般群众会怎样的问题。一般群众来找省一级检察院,都是有求于人,他们只要能把事办好,连下跪都不在所不惜,那还管他“四难”不“四难”。

  “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本身就是一个称号,并不要求名副其实。记者不知是不真的不知,还是故做惊讶,“省级文明单位”,你就以为它的一切都好?素不知,去年不是传出一个被当地评为“群众最不满意”的单位,却被评为了“全省文明单位”的事吗?因为现在过多过滥的评比,群众早已没有把它当回事了。有的在程序、内容、标准上缺乏科学性,有的评比流于形式,有的体现的是长官意志,有的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年年评比,年年如此,人们早习以为常。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一个单位明明腐败分子把持,乌烟瘴气,却还有各种先进匾牌挂在它的荣誉室中;一些人明明是腐败分子,群众对他一千个不满意,却还被选为人大代表,劳动模范。

  不过河南省检察院这个“省级文明单位”,却遇到了一个难题。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03年印发的,《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有一条:“凡具有下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中第七:“因违纪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现在河南省检察院违纪以“机关团购”名义购买了经济适用房,且已被新闻媒体曝光,在全国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与上述规定完全对得上号,只是是否“情节严重”,还有待有关部门认定。不知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能不能来一个“严格执法”,人民群众将拭目以待。 (作者:szsh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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