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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原创] 打击霸王条款关键是要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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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7月03日 16:34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可以选择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各种“条款”、“规定”也多了起来。特别是在电信、邮政、电力、医疗、交通等服务行业,一些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或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格式合同。这其中有大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由于这些垄断行业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消费者没有充分的选择余地,要消费,便只有硬着头皮接受他们单方面拟订的“霸王条款”。(7月3日《人民日报》)

  自2003年7月,中消协陆续对电信、房地产、银行、汽车、旅游行业的“霸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以来,虽然说总体上有进步,每次总会有些条款做修改,不过随着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在一些原本竞争充分的领域,可能形成一个或几个占主导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他们可能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打压其他企业或广大消费者。也就是说“霸王条款”形式不断翻新,“霸王条款”内容似乎有增无减。诸如银行工资卡收年费没商量、铁路春运退票提前且加收费、电信固话市话清单恕不提供、办房贷请律师业主掏腰包、居民要办理公交智能卡须交纳押金、市民在交纳电话费时,被告知只能用电信运营商指定的工行牡丹卡缴费,否则不予办理……等等。此外,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还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造成行政垄断。比如,某地方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当地零售企业只能销售本地生产的啤酒;某地方政府将市政建设工程指定给某特定企业……等等。

  当前“霸王条款”之所以长期存在,一靠垄断,二靠法治环境的不完善。而垄断的危害主要在于,一是通过种种排他性控制,阻止竞争对手(含潜在对手)的进入,限制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阻碍技术进步,降低经济效率。二是不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不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要打击“霸王条款”关键是要反垄断。

  虽然近十年多来我国不断加大了反垄断力度,仅从1995年到2005年,全国共查处行业垄断案件6073件,行政垄断案件475件。国家工商总局曾连续8年在全国组织了反垄断专项执法活动。但目前我国的反垄断形势仍不乐观。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加之在反垄断执法体制上,还存在执法机关过于分散,存在多头执法、分散执法的现象。而这种多头执法会造成执法尺度、标准不一,最终影响执法效果。因此,尽快建立健全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这就要求在制定此法时要更慎重,要有前瞻性,要参照国际惯例,对典型的、世界各国有普遍共识的严重限制、排除竞争的垄断行为要加以严格禁止;另外,虽然消除“霸王条款”关键是要打破垄断,但还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不过在借用政府力量时,必须防止政府这只手伸得过长,干预市场自身能决定的事。为此,针对我国市场竞争不充分、企业竞争力不强的实际情况,要努力做到“宽严适度”,以培养企业依法自主、自律、自强的能力,促进其改进技术、提高质量,不能顾此失彼。 (作者: 刘纯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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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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