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原创] 质疑贪官落过半判缓刑 |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7月29日 15:13 来源:
据《检察日报》报道:最近一次调查显示,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为51.5%,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察案件19.74%的年均缓刑率。
我之所以对此提出质疑,也是有原因的。比如,如此大的比率,会不会挫伤人民群众及广大干警与职务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会不会影响打击腐败的声威和力度?会不会助长贪官贪污之风?因为贪污了、腐败了,顶多是判个缓刑,也伤害不到身家性命,换句话说,就是贪污腐败的成本这么低,何不趁机贪一下?你想,如果抓不到,就等于是自己捞了一把,如果抓到了,也不过是判个缓刑、免刑的,至多是丢了头上的乌纱帽,和隔靴挠痒没有什么大的差别。“与其这样,还不如贪点呢”,这种侥幸心理,你敢肯定有些贪官污吏没有吗?
还有一点,我觉得如果如此纵容贪官和腐败分子,造成的社会影响不仅仅是恶劣的,而且可以说能形成恶性循环。恶性循环的后果不言而喻。我记得以前曾看到一个电影,名字我倒是忘了,但是电影中的事例我记得很清,说的就是刘青山和张子善为贪图个人享受,满足其极端腐化的生活需要,不顾国法党纪,不管人民疾苦,盗窃、挪用国家钱财而被枪毙的事情。1952年2月10日,河北召开公审大会,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枪决。毫不夸张地说,他们的案件整整教育了一代共产党人。为什么现在的有些贪官,贪污的数额并不小,却没有一个是立即执行死刑呢?
查了一下资料,却又发现一个问题,就是1999年人事部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与2006年1月实施的《公务员法》有冲突。前者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的,如果安排了临时工作,可以按照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缓刑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而后者的第二十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处罚的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不过,冲突怎么解决那不是我需质疑的关键所在,而我更关注“贪官落法网,过半判缓刑”所带来的消积意义和负面影响。所以,我希望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以此能净化我们的社会发展环境。(作者:齐君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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