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沿用多年的“指标制”,在北京已成历史。7月22日,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过去交警罚款有指标,反扒民警抓小偷还有指标”。(7月31日东方网)
曾几何时,公安等执法部门片面追求“办案GDP”的“指标制”早已成为百姓投诉焦点。从表象上,下达各种工作指标可以加大执法人员的压力和责任心,但实际上,这个来源于企业的“指标管理法”在行政执法的实际运用中利大于弊,不仅不能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像一道“紧箍咒”捆住了他们的手脚。更重要的是久而久之,会使执法人员产生错误的思维定式,为处罚执法,为指标执法,而不是执法为民,依法履职,甚至可能引发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和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
如今北京市公安系统率先取消了不科学的“指标制”,取而代之的是日常化、动态化的“数据常量”,是一个发案合理值,包含110刑事和治安警情、严重刑事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3大类14项数据。北京全市每一个角落,都有这些数据,“哪个地方哪类犯罪高出设定数据,就表明不安宁,民警没完成任务”。 相关资料表明,2005年一年,根据“数据常量”进行精确指导、精确打击,全年警情良好、平稳等级天数达到291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0%;同时,据北京市局政治部统计,民警在2005年休假的比例达到95%。实施了“数据常量”管理,变上级下达指标为主动履行职责,减轻了以往背负指标的担子,警察得到了合理的休息和调整。
取消“指标制”是一种理性回归,是执法机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生动体现。随着我国社会法治化的推进,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应通过责任追究制和过错问责制,强化一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实施“数据常量”考核中,将执法人员的精力更多的转移到依法行政、恪尽职守上来,坚持法定程序和公开透明,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做到有案必办,有错必纠,使人民警察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又能充分享有公民的休息权利。(作者:梁江涛)
本栏目所载评论纯系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央视国际立场
责编: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