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原创] 对“流水官”现象说不 |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8月07日 10:36 来源:
新华社受权发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8月6日新华网)
中央的这个规定,切中了长期来在一些地方存在的党政领导干部频繁调任甚至随意调任的弊端,极具现实意义。媒体曾披露,某省一个城市,十年之中市长换了七任。因为市长来去匆匆,以至许多市民不知道现任市长是谁。而“换市长”,则成为该市市民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在这个市长成了“流水市长”的城市,党政部门的官员也一样成了“流水官”。几年里头,各部各局的部长局长都是频频变动,成了“流水部长”、“流水局长” 。这个城市的情形,其实也是许多地方的缩影。
市民之所以关心“换市长”,原因就在关心后面有一个担心:担心“人走政息” 。地方党政领导对于一个地方的发展,其作用可谓举足轻重。党政领导频繁调换,在发展规划的延续上就可能出问题。前任官员任内确定的建设项目,到了继任者手中就被搁置起来,已是屡见不鲜的现象。继任者上任伊始,往往另起炉灶。而官员越是调任频繁调,则“胡子工程”越多。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任班子有一任的使命,工作上全盘考虑后,才有具体实施的循序而进。如果上任未久就要离任,“一任”都成了问题,“造福”就必然大打折扣。官员履职之后,都要经历“磨合期”才能得心应手开展工作。而如果调任犹如“走马灯”,“磨合期”尚未结束,“任期”已经不再,那么对个人而言,是缺失了施展抱负的时间,而对职位来说,实际上又造成低效率的“空转”。
尤须指出的是,倘若“走马灯”成了常态,新官上任的时候,就已形成了“流水官”的潜意识,那么工作上的短期行为或者无所作为也就很难避免。更不必说,党政领导的任期,乃是党章和国法所赋予。“流水官”现象显然有悖于《党章》和《宪法》精神。今天中央出台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做出明确规定,凸现了以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思路,乃是正本清源之举。(作者: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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