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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原创] 工行网银系统有无漏洞该谁定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8月18日 14:38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近日有报道称:多名工商银行持卡客户发生网上资金被盗事件,涉及20多个省份。一些客户发起成立“网银受害者集体维权联盟”,认为网上银行存在交易风险,要求银行对客户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呼吁银行和公安机关完善网银系统。中国工商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此作出回应,称工行网银系统不存在漏洞。(东方网2006年8月18日报道)

  发生了客户网上资金被盗事件,客户对网银系统安全产生怀疑是正常的,要求银行方面承担责任是可以理解的。同理,对于客户提出的质疑和要求,银行方面作出回应也是正常的,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也是应该的。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发生了客户网上资金被盗事件,面对客户的质疑,工行网银系统有无漏洞,是不是可以由工行自己认定?笔者认为,不可以。

  大家知道,银行和储户之间,既不是产经组织母子公司关系,更不是行政组织上下隶属关系,而是商业交易甲方乙方关系。这就是说,银行和储户在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银行级别再高,储户职位再低,也改变不了银行和储户之间的这种商业平等关系。既然是这样,当银行和储户之间发生利益纠纷的时候,仲裁人就绝对不应该是银行。如果银行可以作为仲裁人,那就好像两个运动员比赛,个子高的同时当裁判,出现对自己不利的形势就说个子矮的犯规。这岂不荒唐吗!

  当然,笔者对工行有关方面负责人称他们经过检验确认银网系统没有漏洞这一点不表示怀疑,工行应该有能力检测出正确的结果,工行有关方面负责人说的也应该是真话。对于这些,应该不持疑义。但是,这并不等于由工行自己认定银网系统没有漏洞就生效。对储户介绍一下情况可以,做出结论不可以。假如我是工行那位负责人,我会这样说:我们自己检测的结果是银网系统没有漏洞。如果储户不能相信,可以请第三者作出认定。这样讲话才让人听着舒服。

  在商业交易活动和具有商业交易性质的活动中,双方本来是地位平等的关系,但是企业对客户居高临下,以上级身份说话、做事的情况比较普遍。譬如,供电公司和用户之间也是买卖关系,地位应该平等。可是,供电公司随意就说储户的电表不准,然后由他们拿去校正。那么,用户可否怀疑供电公司从中做手脚呢?完全可以。平等的买卖关系,凭什么就你单方面确认呢?要校表也该由第三方来校才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了。 (作者:罗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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