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原创] 讨薪,何时不讨薪? |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8月21日 19:14 来源:
8月16日下午5时许,当30多名农民工接过总额为90725元的被拖欠工资时,很多农民工欢呼起来:“是工会为我们讨回了血汗钱!” (2006年8月21日星期一《工人日报》)
这事说得是辽宁省沈阳鲁园工会副主席杨春文、杜荣杰接到农民工反映,经过25小时的奔波,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的事,并让农民工得到了该得到的权益,可见工会的良苦用心和辛劳。为此,农民工高兴,并从心底里发出了呼声,是工会帮助他们讨回了血汗钱。
为农民工讨薪上至总理下到基层工会,可谓关心备至,但人们要说,要问,国家多次强调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什么现在还有这样的事呢?这为农民工讨薪的事,何时才有结束词啊?
辽宁省沈阳鲁园工会热心为农民工讨薪,尽工会应尽之职,并顺利地帮助农民工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可敬可赞。但这样的方式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吻合吗?回答是肯定的,不吻合,更不足取。如果长此以往,那么是不是要组织专门的讨薪管理部门?假如是这样的话,岂不是贻笑大方。我们的社会将是什么样子,很难想象。实则上,讨薪是一件不太光彩的事。
为此,笔者有想法,一是,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不能追回就完事,要让拖欠单位有个说法。为什么拖欠,为什么等有关部门过问和追要才肯支付,农民工自己要为何不给?
二是,相关部门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应该尽快有个约定,或者约法三章,规范其行为。或通过媒体暴光,或通过执法部门取缔其市场行为,以此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再把农民工不当一回事了。
三是,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可以联合组织执法检查组和工会参与的共同行动。一旦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先采取内部告知。对于不按期改正的和拒绝改正的,通过媒体予以暴光,除了限定归还农民工工资,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市场行为。不能让讨薪无休止地这样下去。
从讨薪中可以看出,单凭热情和同情是不够的,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作保证。并在制度的执行中,抓好监督与落实。只有落实到位,这制度才能发挥效应,否则,制度定的再多还是等于零。把制度落实到位,这讨薪的尴尬局面才会改观。这样的局面改观了,于国、于民都有好处。(作者: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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