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 公示政府投资项目还不够 |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8月22日 15:36 来源:
今后,普通市民也可以对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发表自己的意见,相关单位必须对采纳情况或不采纳的理由作出公开说明。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出台后,首批公示项目最近几天就可正式对外公布,其中包括马草河治理工程、联大北京市特殊教育学院建设工程等。(8月22日《人民日报》)
近几年来,随着各地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以来,各地政务公开呈现形式不断增多、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公开效果更加透明等特点,深受到广大群众普遍欢迎。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各地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有些地方领导干部认识上存在误区,公开的观念不到位,没有从建立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有效遏制腐败的高度看待政务公开工作。视政务公开为软任务,怕政务公开制约了自身的权力,加大了工作难度,不认真、不下力去抓。二是只注重形式公开,不注重内容公开。不少单位建立了政务公开网站,但网上信息寥寥无几,有的虽然设有办事指南网页,但只见标题,不见实质内容,且与广大群众互动性不强。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管力度不强,监督手段单一。
应该肯定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它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满足公众对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众所周知:政府投资项目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按照以往的习惯,都是政府有关部门闭门决策,投资到哪儿、投资会给公众带来什么影响,很少向社会公开,公众也没有知情的渠道,更不要说参与讨论、表达自己的意见了。现在,北京市规定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要在网上公布,给公众提意见的机会,无疑是一种制度上的突破。但笔者认为:仅靠事后公开还不够,应该在决策之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实施过程中加强群众监督等。
政府的重大投资要花费巨大的财政资金,而财政资金都来自百姓缴纳的税收,公众对于资金的使用不但应该知情,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参与决策,监督其投向和使用,防止有关部门在投资中滥用纳税人的钱。因此,对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决策之前一定要向社会公众,公示相关的信息,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样更符合投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
一些领导干部常说,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为人民谋利益是党和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工作实际中特别是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倾听民声、反映民愿、尊重民意,是党和政府应尽的工作职责,也是为官者应当具备的常识。问题是,当前还有少数地方、少数官员来说,仍然存在职责不是不清,常识不是不懂的现象,缺乏尊重民意的思想和习惯。他们表面上讲民主、重民意,骨子里仍然是家长式作风作祟。仍然是坐在车里搞调研,沿着公路抓检查,围着酒桌听汇报,关起门来写规划,桌子一拍作决策。尤其当民意与权力发生碰撞时,往往会毫不犹豫地让“官意”凌驾于“民意”之上,把“民意”变成遮人耳目的“名义”。这样怎么能保证调研可靠真实、规划科学合理、决策准确无误?即使在为群众办实事的问题上,有些也没有遵循民意,以致把好事办成坏事,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尊重民意,既是党和政府与百姓同呼吸、共命运,“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也是把群众的好事办好的根本途径。但愿各地今后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评估论证、投资到建设、稽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都要加强群众监督。也就是说,从政府开始计划花钱到花完钱,一系列管理制度都要覆盖整个过程,都要保证广大群众知情权、决策权与监督权。(作者:刘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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