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原创] 执法城乡"双重标准"几时休 |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8月24日 11:45 来源:
贵州省铜仁市龙田村有一家铁合金厂,由于污染严重,于4年前从铜仁市迁到龙田村,从此村民深受其害。“在城里是污染,到村里就不算污染了?” 对此,这里的群众怎么也想不明白,于是村民们提出抗议。(新华网2006年08月24日报道)
同样是铁合金厂产生的严重污染,为什么在城里是污染,到村里就不算污染了?这个问题的实质是:相同的一部《环保法》,为什么在城里执行,在农村就不执行?为什么在城里比较认真地执行,在农村就很不认真地执行?答案只有一个:就是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上搞城乡“双重标准”。
行政执法城乡“双重标准”在其它方面也有表现。譬如,《食品卫生法》,在城市,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发现不卫生的行为按照法律进行处罚。可是,在农村,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充斥市场,却很少见到执法人员前来检查和处理。难道是城里人和农村人不一样,农村人的身体不怕病毒侵入?显然是笑话。行政执法城乡“双重标准”的实质是对农村的歧视、对农民的歧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句讲了多少年的话直到今日也没有完全实现。事实上,在一些地方农民低人一等的情形,不仅在执法上有所表现,在立法上也有所表现。譬如,同是国家的公民,同一次灾难,同是一条生命,遭遇车祸等,赔偿价格市民和农民却不相同。城市人可以获赔十几万的,农村人只能获赔几万;城市人获赔几十万的,农村人只能获赔十几万。同样都是人,“价格”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这也是某些法规在立法上的“双重标准”吧?
无论是执法上的“双重标准”,还是立法上的“双重标准”,这些现象不属于一般意义上讲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都是不应该、不正常、不公平的社会现象,都是社会的不和谐“音符”。
解决行政执法城乡“双重标准”一类的问题,当前正面临千载难逢的有利时机:党和政府正在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在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该乘此东风,把一切对农村、农民的政策性歧视、法规性歧视、执行性歧视统统革除,真正在政策层面、法规层面、执行层面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作者:罗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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