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 把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好! |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9月01日 14:42 来源:
今天是9月1日,人们翘首以盼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这是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和重要成果,是新世纪中国教育发展的具有深远意义和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可喜可贺。为我国实施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必将谱写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更加辉煌的新篇章。
众所周知,教育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基石,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义务教育又处在我国教育事业的最基础的“重中之重”的地位,它是一种为全民“打底子”的“合格”教育,是普惠性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奠基工程,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办好义务教育,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含金量高、亮点多多。主要是:如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政府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并把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都首次作了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说明义务教育投入的核心问题的解决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特别是农村孩子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将得到缓解;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问题、择校问题、乱收费问题、“分数至上、考试至上”的问题也将得到进一步解决,对于调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尤其是提高农村地区教育质量,切实实现教育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使所有同一片蓝天下的孩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共同成长进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都将产生里程碑的作用。
实施好《义务教育法》关键是各级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责任。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不打折扣的落实“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并及时足额发放。要杜绝过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实施监督的力度要跟上,要维护《义务教育法》的威严,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实施好《义务教育法》教育系统责无旁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做到学法、用法,规范办学行为,坚决纠正过去种种违法现象。广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要依照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动摇,把德育放在首位,承担起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以校本培训为抓手,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推进新课程改革,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让教师和学生在新课程改革中共同成长,真正实现学生的个性发展,让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义务教育法》关乎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利益,实施好《义务教育法》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努力,贯彻好、实施好《义务教育法》,促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作者:晨曦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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