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 加强政府节能监管迫在眉睫 |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9月09日 15:56 来源:
“能源监察稽查大队给违法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三分之一没有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该罚款,但我们是受委托执法,只能建议,罚款权在经贸委。迄今为止,对企业几乎没有进行过真正的处罚。”山东淄博市能源监察稽查大队大队长刘维星的这番话,反映出当前政府节能监管面临的尴尬局面。(9月9日《中国青年报》)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在我国经济取得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资源消耗也是居高不下,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单位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其中,火电、水泥等8个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平均高40%。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重化工加速发展阶段,资源瓶颈日益凸显。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在国家提出今年节能降耗4%的目标下,今年上半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同比上升0.8%。
笔者认为:要实现中央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目标,节能降耗理应成为各地区各部门一种现实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选择。然而节能降耗不可能完全靠市场自发进行,需要政府的有效引导和监管。尽管当前一些地方相继成立节能监察中心,但其监管缺乏过硬手段。正如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节约办副处长吕文斌所说:由于当前我国节能法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执法主体不明确,造成了“全国节能执法,基本都是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很难罚款。”的这种执法乏力的局面。
因此,要扭转上述被动局面,需要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使节能降耗成为全社会的一个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一是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法规,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识和再利用标识制度,鼓励节能,惩处浪费。目前,我国现在有120多项国家节能标准、60多项可再生能源标准和400多项环保标准,但与当前的能源形势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相比,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资源节约标准发展规划研究,节能和环保标准体系不完善,大部分工业用能设备没有能效标准、标准实施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障等。为此,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法规及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企业、公民和有关组织在节能降耗这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奖惩办法,并严格执法。
二是运用经济、行政手段,将市场调节机制、政府调控机制、社会调整机制三种机制结合起来,促进各地区各部门自觉实施节能降耗。如当前火力发电的成本没有包括排放二氧化碳等增强温室效应和排放硫化物形成酸雨所造成的损失,煤炭的价格也没有包括地下大量开采引起地面塌陷和发生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损失,而这些损失最终要由社会特别是直接受害者来承担。殊不知:不计算火力发电的各种社会成本,维持其低价格,不利于淘汰高能耗电器,还使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显得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起着阻碍作用。因此,要全面核算各种能源的价格,运用经济手段来促进节能降耗。今后在制定价格时,要本着把原生资源价格控制在略高于再生资源价格的水平,只有这样才利于实行资源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
三是政府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并倡导全社会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运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节约各种能源。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大节能技术课题研究。利用强制和奖励相结合的机制,引导全社会合理、高效地消费能源。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节能的实践要靠企业、团体、个人和社会;但是节能实践的推动力,绝对是靠政府的政策、法规、管理和行政力。(作者:刘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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