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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超亿亩废弃地期待“重生”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0月12日 11:05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目前,我国80%以上的历史遗留废弃地未得到恢复利用,全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和废弃的土地近2亿亩,其中仅采矿破坏的土地约为9000万亩,每年有百万亩新增的废弃地得不到及时复垦。(10月12日《人民日报》)

  土地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源,特别是在我国地少人多的特定国情下,如何节约使用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逐步建立,土地市场开始形成,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初步显现,但同时也出现了土地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特别是随着各地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工矿废弃地的数量依然持续增加,导致土地复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人地矛盾,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使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据权威部门测算,约有60%以上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每年可新增粮食270亿公斤;约30%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其他农用地,可新增产值400多亿元;约10%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建设用地,可满足我国四五年的建设需要。因此,近年来全国开展对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是十分必要的。

  土地复垦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谁破坏、谁复垦”。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些单位想方设法来逃避法定的义务。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在政绩指标“指挥棒”的指导下,只考虑能否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对一些单位的掠夺式经营行为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加之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又缺少有效的联动配合,缺少明确的责任主体、管理主体,监管不到位。其结果必然是,一些单位顺利逃避了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造成土地复垦欠账越来越多。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扭转土地复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局面,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复垦义务人必须根据土地破坏面积和类型、采出原矿量、复垦标准等,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被破坏的土地要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

  当前一方面是对土地这种稀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必须珍惜和爱护,优化生态环境,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土地资源,合理节约地利用土地资源。今后尤其要按照《通知》要求,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要求,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不必要的破坏,做到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设计文件应当有土地复垦的章节;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并据此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费用。复垦义务人必须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

  另一方面是土地作为重要的资产,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方方面面的复杂的经济权利关系,也必须运用法律准则来规范各自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因此,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把好土地复垦审核关。即建设用地预审或采矿权审批时,有审查、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核。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在建设用地批复、采矿许可证发放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复垦义务人,将不批复建设用地、不发放采矿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年检。

  总之,这两方面都必须兼顾,片面强调土地的资源属性,不重视土地的资产属性,权属关系不明甚至混乱,会损害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的利益;而片面强调土地的资产属性,不重视土地的社会资源属性,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不仅会导致生产力下降,而且最终会损害人类的共同利益。

  期待超亿亩废弃地早日能获得“重生”。 进一步缓解土地供应的压力,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最终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赢”。(作者:刘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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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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