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1日 14:37 来源:
工会计划推动各地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适时调整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继续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2007年3月10日星期六《中国新闻网》全总将推动各地适时调整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德明对记者说的,同时徐德明还就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力争五年内实现集体合同对农民工的全覆盖等事项也作了明确表示,毋庸置疑,对弱势群体和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这是鼓舞人心的,令人振奋!
通过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对农民工实行集体劳动合同等项举措,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强和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构建社会的和谐!
但是,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和监督最低标准的落实情况如何呢?从网内到网外,从“场内到场外”呼声不绝于耳,有道是,干打雷不下雨。中央的政策虽好,但到执行起来就是“另当别论”,如同网友撰写的顺口溜一样,“国务院下文件,一级一级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与其说是把上级的指示打了折扣,不如说根本就没有贯彻执行。据悉,温家宝总理闻知这样的顺口溜后,沉思了很久!
用一些单位的经营者说的话,说好说,上面也不给钱,钱还不是单位出,单位没有钱,不能去抢吧。
倘若真的像某些经营者说的那样,其经济效益不尽人意,在执行有关文件精神时有难度,倒也没有什么。把实情告诉劳动者,相信会得到劳动者原谅的。只是有些经营者明明是经济效益好,却借口说不好,或恶意拖欠,或变相“抵抗”,能挡则挡,能糊则糊,拖一天是一天。再加上,有的单位自行做主,做了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不按照国家的政策执行,相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能不让人发出感叹?再好的政策,不执行又有什么用呢?
无怪乎,有人说《劳动法》管屁用,《劳动法》也不发银子,不遵守《劳动法》也没有看见谁把谁怎么样吗?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相关责任人不还是责任人吗?
如果好话听多了,不见效果,那么将会是什么景况呢?有一位哲人说得好,犯错误不要紧,就怕犯了错误不改正。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是人难免不犯错误,犯了错误只要改正就好。
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中,出现不和谐之音符,没关系,关键是发现了要予以纠正,不纠正、或者“庇护”,那将后患无穷!
因此,全国总工会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个好举措,无疑是对弱势群体的最大的关爱与呵护!笔者希望这种关爱,变为现实!不能让群众再发出什么不愉快的感叹!(作者 沈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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