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2日 11:19 来源:
“一个电力行业的抄表工年薪达到10万元。”去年出现在互联网上的这则消息,引起社会对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质疑。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委规划建设工委书记沈东海建议,应确定垄断行业合理的收入标准。(3月11日《新华网》)
按理说,工资是每个人劳动价值的一种体现,也是其工作量和工作强度的直接反映,我们常说的按劳分配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较大,特别是某些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比较突出。去年劳动和保障部步正发副部长曾说过这样的话,当前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中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差距更大。一位在一家大型电力公司工作14年的中层干部也承认,他的年薪在10万元以上,而且还不包括其他补贴。比如说,公司不分房,但是有房补,这些年累积的房补已超过40万元。(2006年6月05日《搜狐网》)
众所周知:收入分配是关系到广大百姓切身利益的事,也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当前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已引起国家上层领导的高度重视。去年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要知道:当前一些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并不是靠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努力创新获得。相反他们的管理水平并不比其它行业高,服务水平与群众的要求也相差较大。他们的高收入、高福利完全是建立在行业垄断的基础上的,他们凭借垄断轻而易举获得暴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员工的收入。而这些过高的收入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和企业的真实效益无关或脱节,既不利于调动垄断行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真正调动其员工努力工作、多做贡献的积极性,反而会形成不好的导向,引导垄断行业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恪守旧体制、旧机制,不思进取和改革。另外,如果长期坚持下去,势必会挫伤其他行业员工的积极性,特别是在社会低收入人员中引发愤懑情绪,使他们感觉不公平,最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正如长期致力于社会公平研究的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吴忠民教授所说:“垄断行业的员工获取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高收入肯定不合理。”之所以不合理,是因为在这些行业,员工的高收入不是来源于该行业的正常经营收入,而是借助垄断地位获取的高额垄断收入。而这些行业的垄断地位,与微软等企业在发展中形成的垄断还不一样,它是由国家行政力量决定并形成的。这也意味着尽快进一步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刻不容缓。
值得高兴的是,中央已把调节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纳入整个理顺分配关系的大盘子中,提出了“提低、扩中、调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当前关键是按照这一思路狠抓相关政策措施的完善与执行。尤其要加强对垄断企业的监管,建议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或人工成本、工资水平或人均人工成本实行双重控制,确保垄断行业的工资收入增长率不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收入增长率;对垄断行业产品价格要严格执行听证制度,要先审计产品成本后再听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乱发福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期待社会各行各业收入差距越来越小,期待社会分配制度更加公平公正合理,期待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作者:大别山小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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