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17日 11:08 来源:
因出售“月球土地”而被吊销执照,“月球大使馆”将北京工商局告上法庭。昨日,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月球大使馆”的诉讼请求。(2007年3月17日新京报)。
“月球大使馆”售“月球土地”一案,曾经在网上引发不少争议,现在终于有了最终结论,想必这回没啥说了。但笔者不以为然,因为这是一个特殊的案例, “月球大使馆”从办执照起,就带有很大的戏剧色彩,不少人不理解工商部门当初为什么要为其办这个执照?为什么放着那么多民生大事不管,偏偏这么重视此案?还有网友认为投机倒把罪名早该寿终正寝了,此案怎么还适用于这个罪名?等等,存在不少疑惹。
据 “月球大使馆CEO”李捷自称,他从网上看到了一名美国人卖月球土地的消息,受到启发的他注册成立月球村公司,从那名美国人处购买月球土地。2005年10月,月球村公司向33名消费者出售月球土地48英亩,销售款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同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认为“月球大使馆”违反《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规定,罚款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责令退还所售月球土地销售款。
对于月球村公司向消费者出售月球土地的行为,笔者和不少网友一样,一开始并不理解,认为月球村存在着欺许行为,法律应该追究其欺诈罪而不是投机倒把。后来,向相关法律人士咨询得知自己的理解是错误的。尽管月球大使馆声称出售的是“月球土地”颁发月球土地证书,但购买者心知肚明地购买了月球土地证书,并没有导致购买者产生错误的意思表示。由此可见,月球大使馆的特殊交易行为不构成欺诈。
从购买者看,其用意也并非真想购买月球土地,而是购买一份浪漫。比如,购买者陈先生就曾记者表示,他就是买个月球土地证书哄女朋友玩,她不是说要天上的月亮吗?一位美籍华人买了6英亩向家人表达自己的爱,一位恋爱中的男子买了送给女朋友希望跟她结婚,说“月亮代表我的心,事实上“月球大使馆CEO”李捷真正用意也在于此,只不过他所做出的行为让人感到炒作成份重了一些。
而法院对此事实的认定则是从真正意义上拥有和出售月球土地的角度裁判的。当然也是有其依据的。我国于1983年12月30日加入《外层空间条约》,该条约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为己有。任何国家均不能对月球主张所有权,作为国家内的公民及组织,亦无权主张月球所有权。所以,北京市工商局据此认定月球村公司销售月球土地的活动属于投机倒把行为,也是不错的。
民众的理解与工商部门和法院的羊决不在一个层面上,必然产生疑惹。因而,我觉得,此案判决后,有必要从适用法律、公民应该怎么理解等角度,再做一个辅导答疑式阐释性的报道,这样或许能帮助读者和网民澄清模糊的认识。 (作者:久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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