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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卡复制器克隆手机号藏隐患

 

CCTV.com  2007年12月12日 09: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内容速览]家住深圳市深南花园的钱女士最近遇到一件蹊跷事:明明手机在身边,话费却被别人盗用了。经《深圳晚报》记者暗访,这种被称为“魔卡”的手机卡复制器在网站、电子市场明买明卖的现象非常严重。

  家住深圳市深南花园的钱女士最近遇到一件蹊跷事:明明手机在身边,话费却被别人盗用了。经专家分析,钱女士的SIM卡很可能被手机卡复制器“克隆”。经《深圳晚报》记者暗访,这种被称为“魔卡”的手机卡复制器在网站、电子市场明买明卖的现象非常严重。

  复制SIM卡,最多可供16人使用

  经网上查询,记者发现深圳许多购物网站、商家都在卖这种被称为“魔卡”的手机卡复制器,价位从80元至380元不等,产品说明上均写着大同小异的广告词:“多张卡打出,只需一卡付费”、“原卡、复制卡同时使用,绝无干扰”、“精明人士的最佳选择”。

  记者试着拨通其中一个名为“深圳导×科技有限公司”的电话,一位姓黄的小姐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并介绍说,通过“魔卡”可以将1至16个号码刻在同一张手机卡上使用;也可以将一张手机卡的号码复制1至16份,分别给多人使用。“第一个功能多用于经常往返省内外城市或国际间经商旅游的人士,他们可以将几个号码复制到一张卡内,在不关机的情况下想用哪个号码都可以随意切换;第二个功能多用于单位有全额报销手机话费福利的员工,家里人可以使用复制卡一起享受这个‘福利’。”

  当记者问及该卡若被不法分子利用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时,黄小姐支吾了好一会,说:“我们网上有特别声明啊,若真有人做(违法的事),我们也管不了啊。”在黄小姐的提醒下,记者才看到网页上有这样一行小字:“严禁利用此设备复制他人手机卡以达到窃听、窃卡的目的,违者后果自负!”

  电子市场公开叫卖“魔卡”

  在深圳市的赛格电子市场,记者暗访发现,手机卡复制器宣称推出第五代产品,而公开叫卖复制器的商家不在少数。记者看到,这种复制器类似于平常使用的U盘,由一个带有USB接口的读卡器、一张光盘和数个空白的SIM卡组成。

  “这种复制器使用起来非常简单,先把手机SIM卡放进读卡器,读卡器便会解码破译,并把解码后的数据传到电脑上。这时只需要把空白SIM卡放进读卡器中,将原卡的数据写入空白卡中就搞定了。整个过程就十多分钟的事。”一销售商介绍,在一号多机的情况下,数部手机都可以分别打出;而接听电话时,只有最后接打过电话或最后收发过短信的那一部才会响铃。

  当记者问及复制的卡和原卡有何区别时,销售商拍着胸脯保证:“一模一样!通话质量上几乎不会有任何差别。这个数字化的复制过程就像在电脑上复制一个文件,复制出来的文件和原来的文件是完全相同的。”

  运营商: 盗打话费原则上由机主承担

  记者拨通了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的客户服务热线,询问若电话卡被复制盗打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两个公司的客服人员均告诉记者,机主手机卡产生的话费,原则上全部由机主本人承担,若机主有自己手机卡被复制盗打的证据,应该报警处理。两位客服工作人员都强调,自己公司至今还未接到过有关客户手机卡被复制的投诉。

  “目前市场上的复制器确实能轻松‘共用’他人手机卡上的信息和通讯费。”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通信公司技术人员告诉记者,手机“一卡多号”或者“多卡一号”在技术上是完全没有障碍的,关键在于如何用法律手段去规范这种技术的使用。“若对复制器的生产、售卖不进行控制的话,‘魔卡’就会为那些企图盗打他人电话的人提供便捷的作案工具,使一些蒙在鼓里的手机用户成了高额手机话费的冤大头。这对正常用户的移动通信安全会造成较大的威胁。”

  法律人士:非法复制手机卡构成犯罪

  据法律人士介绍,无论其原卡是合法所得还是盗用的,其私自解码行为与复制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只有取得移动通信经营许可的电信企业,才能制作并销售SIM卡,任何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制作、销售手机SIM卡都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刑法》也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按《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定性处罚。

  此外,复制自己享有使用权的公款报销话费手机中的SIM卡,复制人则涉嫌与其亲友一起构成共同贪污行为,如其所盗打的通话费用数额较大,达到贪污罪起刑点,则复制人与其盗打电话的亲友可构成共同贪污罪。 (文海笑)

  ●相关链接

  如何防SIM卡被“克隆”

  1.手机用户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SIM卡,不要轻易让他人拿到。

  2.手机维修时,务必将SIM卡事先取出。

  3.对于新入网的客户,也要注意检查手机卡包装是否完整,以防他人做过手脚。 (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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