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王悦)去年,河南的任先生在北京购买了一辆法国雷诺轿车,开回家后多次出现故障。经鉴定,任先生得知此车非法国原产。为此,他将该车的经销商北京中汽雷日汽车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丰台法院一审认定中汽雷日公司所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判决其退还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原告 使用中多次出现故障
任先生称,2006年1月17日,他在中汽雷日公司以18.8万元购买了一辆法国雷诺梅甘娜三厢轿车,发票上标明产地为法国。
但随后,任先生的车被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出四个车轮制动盘有不同程度磨损,存在安全隐患。中汽雷日为其更换刹车盘后,任先生的车辆投入使用。在后期使用中,任先生发现车辆出现启动困难或启动后熄火、方向盘异响、油耗增加等故障。为此任先生在河南本地特约维修站及中汽雷日公司处多次维修。
2006年3月,任先生向雷诺北京代理处咨询该车产地及质量问题。当年12月29日,雷诺北京代表处向任先生出具证明,称其雷诺梅甘娜三厢轿车产地为雷诺土耳其分公司布尔萨工厂。
任先生认为,中汽雷日在销售中存在欺诈,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赔偿其车款及为修车往返北京的损失、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5万余元。
法院 中汽雷日不构成销售欺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任先生在中汽雷日处购买的雷诺车系法国雷诺品牌,中汽雷日出具的发票标明产地为法国,进口报关单产地也标明法国,但实际产地为雷诺土耳其分公司布尔萨工厂,该问题属于中汽雷日在出售商品时产地标识不明。但中汽雷日所售车辆系正规进口,非走私、拼攒、事故车,故不构成销售欺诈,任先生以中汽雷日欺诈行为要求双倍赔偿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该车确实存在一定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多次发生故障,影响任先生的正常登记及日常使用,故任先生要求退车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因车辆的质量问题为任先生造成一定损失,据此,判决中汽雷日退还任先生购车款18.8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任先生将雷诺梅甘娜三厢轿车退还给中汽雷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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