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行业竞争激烈,个别航空公司机票代售点惟利是图,以低折高价的形式出售机票给消费者。近期,消费者因购买打折机票被误导,或被欺骗的现象屡屡发生,轻则导致权益受损,重则误时误事耽误行程。如何面对打折机票带来的困扰,下面就结合有关典型案例加予点评提示:
案例1、王小姐07年9月5日向深圳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深圳到北京的往返机票,消费1660元。当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对王小姐表示该机票是4折机票。在从北京返回深圳时,王小姐从机场工作人员处得知该机票实际上是2.5折机票,售价应该是1140元。并且,由于该机票是2.5折机票,导致王小姐返程时在机场耽搁了很久。王小姐认为深圳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将2.5折机票以4折价格销售给她严重欺骗了她,要求对方返还差价520元,遭到拒绝,双方协商失败。现投诉要求:深圳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差价520元。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律师点评:
深圳某航空公司作为航空运输企业的机票销售代理人应按航空运输企业规定的价格代理出售机票,无权提高价格。深圳某航空公司将2.5折机票以4折价格出售给王小姐,显然逾越了代理权限,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对服务价格的知悉权,违反了深圳某航空公司公司应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消费者王小姐有权要求深圳某航空公司返还差价520元。
案例2、王先生10月9日通过电话向某售票部预定2张10月11日深圳至丽江的往返机票,价格为4600元。9日19点收到一男子送来的机票,并将4600元的款项交与该男子。当天王先生上网查询,查询结果为该机票已经定好。但10月11日办理登机手续时被机场人员告知已经取消登机资格。随后王先生打电话至该售票部,该售票部答复与其无关,并告知王先生可能被他人假借其售票部名称销售假票,但机场验证为真票,只是定座记录被取消,王先生怀疑被该公司员工通过电脑系统取消定座记录,现请求协助向该售票部要求退还4600元。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律师点评:
消费者王先生通过售票部预定机票并支付了票款,显然王先生已经履行了其支付价款的义务,而售票部作为机票出售方则有义务保证机票的真实性和正常使用。本案例中,售票部所售给王先生机票被取消订座记录导致王先生无法登机,如售票部无证据证明取消订座记录系王先生所要求,则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而消费者王先生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要求售票部退还相应的款项。
案例3、周先生于2007年9月20日带其女儿乘坐某某航空公司从深圳前往无锡的3290航班。通过电话:95539购买的机票是两张往返机票,价格:790元/张。到机场登机时,电脑查询说明由于购买的两张票往程不是电子机票,返程才是电子机票,因而不给予登机。机场工作人员建议跟购票点联系,要求再出一张电子机票,这样就可以凭身份证登机了。致电到购票处要求出具电子票时遭拒。由于周先生有急事去无锡所以只好另购买了两张机票(总价格:2880元)登机。9月24日回深圳后,找回购票处要求退还未乘机的两张票票款遭拒。现投诉,要求某某航空公司购票处退还未登机的两张票票款1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