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海口市东山镇玉下村受骗上当的农民在向记者控诉受骗的遭遇(资料照片)。
几个文化水平不高、赤手空拳的男女,靠着“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利用29名农民作“道具”,便轻而易举地从银行骗取贷款一千多万元,又是开公司,又是买卖汽车,由穷光蛋摇身一变成了挥金如土的“大老板”!后来,还是由于几名受骗上当的农民到处告状,媒体曝光,银行才急忙报案,但损失惨重。
这是发生在海口的一起金融诈骗大案。日前,涉案行骗的几名罪犯受到法律的严惩。
各项手续全是造假
骗贷过程一路绿灯
以佟艳秋为首的犯罪分子骗取贷款的每个环节,包括公司注册资金、投资股份、资金存款证明、验资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贷款人材料、首付款凭证、旅游车牌更新批文、挂靠单位、挂靠协议、购车合同和价格、贷款用途、贷款公证等等,全是虚假的。然而在骗取几十笔贷款过程中,却是一路绿灯!
2003年4月初,佟艳秋及其妻子黄某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成立海南福来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佟艳秋、黄某因没有资金投入,便通过中介人将100万元分别以佟艳秋和黄某的名字存入福来雅公司账户上作为投资款。验资完后,当天就将100万元投资款全部转走。
2003年底至2004年初,佟艳秋与合伙人潘家雄商定再“增加”福来雅公司注册资金400万元。于是,他们又故伎重施,通过银行内部人员从银行开出存款证明,验资完后就将所有资金转走并销户。然后,凭借银行存款证明、验资报告等到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福来雅公司变更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并骗取了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骗取银行贷款。2003年12月,佟艳秋的合伙人找到吴维日、何儒辉等一批农民冒充“贷款人”,由潘家雄向中行海南省分行信贷科的两名工作人员疏通关系后,以吴维日等14名购车人名义,通过提供虚假的贷款人材料、首付款凭证等手段,向中行海南省分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银行将贷款392万元划拨到福来雅公司账户。2004年6月,他们以同样的方式,另外物色了15名虚假贷款人。银行又将贷款900万元划拨到福来雅公司账户。同年,佟艳秋、潘家雄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佟艳秋、潘家雄等人的名义,向中行海南省分行再次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187.5万元。
据司法机关调查,佟艳秋、潘家雄等人共骗取银行贷款34笔,金额合计1479.5万元。
以贫困农民作“道具”
以“政府补助”作诱饵
据了解,佟艳秋、潘家雄通过合伙人郑大标、郑大才先后物色提供了29名虚假购车人及其虚假证明材料。经记者调查发现,这29名虚假购车人,均来自偏僻贫穷的农村。
当记者好不容易找到海口市东山镇玉下村时,受骗的村民以及他们的家人讲述了他们受骗的遭遇。
据被骗人反映,2004年初,有人在玉下村对群众宣传说,农村未婚青年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到海口领取“大龄未婚青年补助费”200元。该村7名村民拿着户口本、身份证,跟随牵线人来到定安县城。当时不但有专人接待吃饭,还用专车送他们到海口办理相关手续。路上,接待人再三叮嘱,到海口后必须一切按他们的意思办才能领取到补助金,否则就领不到。
一位村民回忆:“当时我们被带到海口后,先去银行开了户,然后又去了一家公证处。两个女接待员叫我们在指定的地方签字,还说签字单上的号码是有奖的,说不定我们还能中500万元大奖呢!并且要求我们冒充是某公司的员工,但谁也不清楚是什么公司。由于我们识字很少,也不知道那个单子是做什么用的,就按他们的要求签名按手印了。果然去的人都领到200元,当时大家还挺高兴呢!没想到,2005年6月,突然收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书,一看就吓坏了,上面写着我的名字,说我欠贷款本金达396094.77元。”
骗贷教训深刻
制度形同虚设
发生在中行海南省分行的巨额贷款诈骗案虽已侦破,但教训深刻,整个案件全是围绕一个“骗”字。银行的钱为什么如此好骗?几个罪犯为何用很简单的骗术就能连连得逞?
银行出了内奸固然是教训之一,但是银行的层层“关卡”为何挡不住骗子?
据了解,海南的汽车贷款始于2000年,且发展较快,后来就接连发生了骗贷和恶意欠贷等风险。据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个人信贷审批中心一位负责人介绍,当时汽车骗贷的手法很多,主要发生在旅游车和农用车上。旅游车按海南的规定不能为私人所有,所以车主都会和旅游公司私下协议,将旅游车挂在旅游公司名下。但贷款时贷款人为车主个人,一旦发生违约,银行无法扣押名义上属于旅游公司的车子。在农用车方面,经常会有些外地人在海南农村花几百元钱买来一张农民的身份证,再用该身份证来办理车贷,结果连车和人都找不到了。因此,2004年这项贷款业务就萎缩了。
然而,继续开展车贷业务的中行海南省分行,却没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甚至在骗贷大案发生一年后才发现。
业内人士认为,此案说明银行风险内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值得一提的是,以佟艳秋为首的诈骗团伙在中行骗贷得逞之后,又把犯罪的黑手伸向另外一家银行,用同样的手法骗取了巨额贷款。
与此同时,工商、公证等相关部门也存在漏洞,让违法分子有机可乘。其实,只要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真正起到了监督管理作用,都可以使诈骗的“链条”中断。
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的有关负责人认为,银行贷款业务原本有一套严格的审批制度,关键是执行。如果一切按制度办,这种诈骗案很难得逞。
新闻回放
工行海南分行
发生巨额骗贷案
从2006年下半年以来,海南省不少农民在没有向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却先后接到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的催还贷款通知书,总额达2000多万元之巨。初步调查表明,这是诈骗团伙与银行内外勾结,精心组织策划的金融诈骗案。
2005年12月,记者从海口公安局了解到,海南共有47名农民先后接到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汽车贷款的催款单,涉及金额达到2200多万元,这是海南福来雅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佟艳秋以多名虚假购车人名义向银行骗贷。
据海口公安局介绍,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佟、潘合伙密谋诈骗银行贷款。由佟艳秋负责找虚假贷款人员,潘家雄负责搞定银行内部贷款。
从2003年9月到2004年12月,佟艳秋、潘家雄用虚假材料先后5次向银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据《海口晚报》
佟艳秋
一审获刑十六年
虚假注册资本成立公司,用虚假客户资料,向银行按揭购买汽车进行诈骗合计金额达1479.5万元的佟艳秋等人,近日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2003年4月初,佟艳秋通过虚假注册资本的方式,成立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当年底至2004年12月,佟艳秋按每个贷款人3000元付给郑大标好处费,通过郑大标、郑大才找到吴某等34位虚假客户作为贷款人,由潘家雄向在银行工作的朱辉(已判刑)疏通好关系。他们以吴某等34名购车人名义,通过提供虚假贷款人材料、首付款凭证、伪造旅游车牌更新批文及挂靠单位和高报车价等方式,向银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银行先后将1479.5万元贷款划拨到佟艳秋的公司,佟艳秋、潘家雄用其中部分资金购买了23辆大客车,其余贷款挪作他用。
法院经审理以贷款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法判处佟艳秋、潘家雄有期徒刑十六年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各处罚金15万元;郑大标、郑大才因贷款诈骗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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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树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