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2007年7月18日消息 7月6日,福建省将乐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成功调解一起因冰柜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同型号的冰柜。
消费者宋官和是将乐县金溪茶叶经营部的老板,为了储藏保鲜茶叶,于2006年8月18日,在将乐县正大电器商场花2660元购买了一台由苏州特林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特林586”冰柜。今年6月28日,宋先生发现冰柜压缩机运转声音大,拉开冰柜门盖,居然冒热气,冰柜不能制冷了,宋先生赶忙将冰柜里的茶叶转移到其他冰柜里存放后,并来到将乐县正大电器商场向经营者反映了冰柜出现的不制冷问题。经营者推诿说那批冰柜是从三明永乐电器商行批发来的,有什么质量问题跟他们正大电器商场没有关系。宋先生索赔未果当即来到将乐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投诉。
接诉后,12315工作人员组织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进行调解,向经营者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经营者这才答应积极配合,主动与三明永乐电器商行联系,经三明永乐电器商行技术员现场检查,该冰柜不能制冷是因为漏氨,属冰柜质量问题。
经12315多次调解,经营者同意更换一台同型号冰柜给消费者,消费者宋先生非常满意。(福建省将乐县工商局 陈孝辉 戴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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