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消费者协会2007年12月24日消息 因急赶着到外地办事,买票时承诺的全程高速,谁知只走了一小段高速路,本来应该不到3小时的路程走了将近5个小时,耽误了办事的消费者要讨公道。
2007年11月19日8点,杨先生因为赶时间要中午12点前赶到枣阳办事,如果车子全程高速,11点左右就会赶到枣阳,于是特意问清楚付家坡客运车站售票员,售票员肯定的答复:全程高速。结果上车后,发现车子走了1个小时的高速路段,其余都是走的国道,本来预计12点之前到枣阳的杨先生因此耽误办事。
21日回到武汉后,杨先生找到客运站进行投诉,车站找当时车次的车主了解情况后,车主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一半的价钱。杨先生认为:承运方没有履行承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没有接受对方的赔偿要求,并向武昌消协进行投诉。
武昌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到客运站了解情况。客运站负责人表示,客运站与运输公司只是合作关系,并非隶属关系,客运站售票员是按照客运公司提供的路线对消费者尽告知义务,运输公司司机可能在遇到一些临时突发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改行车路线。
消协秘书长肖军认为:客运站虽然与运输公司是合作关系,但是客运站应该督促运输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行车。如果在行程中遇到必须改变行车路线的情况,运输公司司机应该提前告知车上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的意见。
经消协调解,客运站及运输公司向杨先生道歉,并全额退还杨先生车票67元,同时承诺,杨先生可免费乘武汉至枣阳车一次。
消协提醒:临近春节客运高峰,消费者在乘车(尤其是长途汽车)前不仅要向车站售票员要问清楚行程,还要向乘坐车次的司机问清楚相关事项。同时客运站及司机有义务按照 承诺行车,如果临时有变动,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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