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消协评为“全国十大最憋屈的维权事”第二名的当事人——57岁的梁远丽,昨天来到广州英雄广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现场,投诉顺德区建设局不履行法院的判决。
信息时报12月5日讯 12月4日是全国第七个法制宣传日,在英雄广场,广州市公证处、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等25个部门(单位)的近百名律师为3000多名群众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建房出问题维权9年 每年广州的“12·4”法制日活动现场都能看到一个越来越苍老的身影,她就是梁远丽,已经为房子问题维权9年了。
1998年,梁远丽委托顺德市金城建设集团公司建一栋4层的民居楼。可楼房建到第3层时,她即发现楼房混凝土柱子出现了严重偏差。当年4月,金城公司擅自停工,并一走了之。梁远丽开始走上维权之路。
从1998年4月起,梁远丽就要求顺德建设局为其鉴定工程质量,一直得不到任何答复。直到1999年10月,佛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才作出鉴定报告,认为工程存在轴线偏位、楼板支座负筋下沉等施工质量问题。但是该拆还是重建,建设局并没有作出处理决定。“我虽然不想民告官,但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容易使一般的质量问题引发塌楼的公共事件。”
2000年6月26日,梁远丽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顺德建设局告上法院,请求判顺德建设局对金城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2004年12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顺德建设局对梁远丽的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2005年3月3日,顺德建设局作出《关于梁远丽住宅质量问题的决定》:“金城公司对其承建的梁远丽住宅的工程予以拆除重建。”
2005年3月15日,梁远丽一案入选中消协评选的“全国十大最憋屈的维权事”之一。3月22日,省委常委、佛山市委书记黄龙云作出批示,要求有关方面“在法律的框架下,提出实事求是的解决办法”。
“虽然顺德建设局作出了由金城公司对工程予以拆除重建的决定,佛山市委书记也作了批示,但我的憋屈事儿,仍然没有得到任何解决”。梁远丽无奈地表示。顺德建设局等部门召集金城公司召开了3次协调会。但是,金城公司以“被注销经营资质,无法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和建筑施工行为”为由,不同意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也不同意由金城公司委托其他建筑公司拆除重建。
悬而未决投诉建设局 由于金城公司置之不理,梁远丽向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去年,顺德法院审查后又以顺德建设局的决定适用法律不正确为由,裁定不予强制执行,并向顺德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重新作出决定。但事隔一年多,建设局都没有作出新决定。
为了住上自己的新房,梁远丽又走上了新的维权道路。昨日上午,她到英雄广场投诉建设局的做法,并向律师咨询下一步的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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