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消息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羽绒服装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羽绒服装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河北等8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1%。
此次抽查依据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4272-2002《羽绒服装》、FZ/T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羽绒服装产品的纤维含量、面料成分、里料成分、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羽绒含绒量、蓬松度、耗氧量、清洁度、气味等级、嗜温性需氧菌、粪链球菌、亚硫酸还原的梭状芽孢杆菌、沙门氏菌、充绒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以及产品标识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被抽查的羽绒服装的卫生指标嗜温性需氧菌、粪链球菌、亚硫酸还原的梭状芽孢杆菌、沙门氏菌、甲醛含量、pH值全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此次抽查了12家国家免检产品和10家中国名牌产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三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充绒量偏差低于标准规定的要求。充绒量表明羽绒服装中羽绒的总克重。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4272-2002《羽绒服装》规定,羽绒服装的充绒量偏差不得低于明示的-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充绒量偏差低于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有1种羽绒服产品的充绒量实测偏差为-25%。
2、个别产品含绒量不足。含绒量表明羽绒、羽毛中朵绒和10%绒丝所占的比重。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4272-2002《羽绒服装》规定,羽绒服装的含绒量偏差为±3%。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含绒量低于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有1种羽绒服装产品含绒量明示标注为80%,但实测结果含绒量仅为62.8%。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羽绒服装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羽绒服装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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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