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袁荣申(创建中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
1983年,正是中国市场进入繁荣的初级阶段。河北省新乐县也不例外,全县的集贸市场相当活跃。与此同时,交易中缺斤短两、坑蒙拐骗的事情也频繁发生。这让当时任新乐县工商局局长的袁荣申很伤脑筋。
针对市场上的诸多混乱现象,袁荣申想建立一个“维护老百姓利益委员会”的群众组织,以便处理这些问题。一个偶然的机会,袁荣申看到了《参考消息》上的一篇文章,介绍美国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协会的消息,同时强调了一个概念:什么是消费品和消费者。茅塞顿开的袁荣申和同事们商量:也许可以仿照这个形式成立一个协会,群众办、工商管,名正言顺地处理市场上发生的种种事情。
1983年3月2日,在栾城县召开的石家庄地区工商局会议上,袁荣申大胆提出了这一设想,得到了地区工商局局长和省工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回到新乐后,袁荣申立即着手筹办一个“不收费的群众组织”,这个“组织”最初的名称是“维护老百姓利益协会”。之后为了起名也颇费了一些周折,诸如“消费者委员会”、“保护人民利益委员会”等想了很多。直到5月21日的成立典礼上,最终正式命名为“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由袁荣申任会长,并通过了《新乐县消费者协会章程》。
这一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正式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8月广州正式成立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1985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文批复同意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之后,各省市县相继成立各级消费者协会。消协组织的成立和发展,为中国保护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保护消费者准则》,袁荣申在八十年代初期的一个保护群众交易的举动,让中国消费者与世界消费者同步享受了消费者权益,其对国家与人民的深渊影响直至今日,今天,各级的消费者协会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寻求权利救济最信任的机构。
2.鲍清芳(医疗维权第一人)
这个医疗纠纷事件的主人公被人称为医疗维权的第一人。当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医患纠纷的复杂性,不能够充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个别医生和医疗单位由于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而又推脱责任,拒不承担责任,消费者维权非常艰难。
1994年春节前夕,鲍清芳老两口儿最疼爱的小女儿张文静因一场人为的医疗事故被夺去了年轻的生命,那一年,张文静刚满20岁,是中南财经大学三年级学生。而事故之后,院方却多方推诿,并一口咬定张文静是死于浓度败血症。面对不明不白死去的女儿和院方不肯承认的态度,鲍清芳痛下决心:不惜一切代价,为女儿讨回公道。从此,年迈的老人走上了一条漫长的维权之路。为了打官司,鲍清芳几乎倾家荡产,两年内花掉了五六万元;为了打官司,鲍清芳几乎读遍了邯郸市可以找到的大小医书,光复印资料就花掉了1万多元;为了打官司,鲍清芳九上京城,寻求法律援助,经常是两三天不吃不喝,却可以步行几十里四处求人;为了打官司,鲍清芳一度神情恍惚。从1993年事发一直到1996年,鲍清芳历经3年多,熬过了不知多少常人难以忍受的屈辱和磨难。
1996年7月,邯郸市人民法院将张文静一案退回邯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至此,鲍清芳与苦苦等待的结果距离越来越近。与此同时,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得知这个案子后,提出免费为张文静打官司。最终,经过鲍清芳的不懈努力,1996年11月24日,邯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后做出判决:医生苑玉书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邯郸市第二医院与张文静家人达成庭外协议,邯郸市第二医院承担民事赔偿8万元。
此案促使卫生部在修订补充《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时规定:对医院病案,病人有权复印保存,原件由医院当场封存,对医疗事故鉴定如不认同,可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鲍清芳的胜利让人看到一种光明的存在,那就是在法制社会里,人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更能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尊严。
3.董海平(反流氓软件联盟案——新经济下新型消费侵权)
网络流氓行为已经成为一大公害。当流氓软件深埋在互联网78万个网站中间,同时不断骚扰1.23亿网民的时候,困惑和不安的情绪开始在网络世界中迅速蔓延。在搜狐、腾讯等多家网站的调查中,网友们以投票的方式选出曾经骚扰过自己的软件。网络猪、CNNIC中文上网、百度搜霸、Yahoo助手等均榜上有名。
2006年9月4日一个由民间人士董海平发起的反流氓软件联盟出现在了人们的视野之中,在联盟成立之后他们便很快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将多家与流氓软件有染的公司告上了法庭,在全国126个城市中的会员也迅速达到两万多人。其中包括128名知名律师组成的“豪华律师团”和近20人的原告团。9月5日中午,“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董海平在接受腾讯科技的专访中表示,其目标是号召全国网友和律师支持,在全国范围内打响反流氓软件战争,并促使有关部门出笼相关草案,最终让流氓软件远离网友的电脑!”之后,反流氓软件联盟连续行动,在两周之内向雅虎中国、很棒小秘书等多家知名网站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这些公司清除以“强行安装、浏览器劫持、自动广告页弹出、收集私人信息、难以卸载”等为主要特征的“流氓软件”。9月25日,联盟成员同时在北京、济南、乌鲁木齐等八大城市同时起诉千橡集团;随后又将知名网络公司中搜告上法庭。此案是我国第一次以民间团体的形式起诉“流氓软件”。在业界掀起轩然大波。但由于取证困难,反流氓软件联盟的所有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案件相继败诉。
“流氓软件”让多数电脑用户都深受其害,又无可奈何。“反流氓软件联盟”的横空出世着实为公众开辟了一条合适的维权之路。虽然所有起诉均以败诉告终,但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开始整顿流氓软件。随着反流氓软件热潮的兴起,一直处于观望状态的杀毒软件厂商们也终于放下了所有的顾虑,开始拿起手中的技术利器加入到反流氓软件运动的统一战线,正式向流氓软件宣战。2006年11月8日,在征询网友和部分网络公司意见后,“流氓软件”定义终于出炉。中国互联网协会将流氓软件最终定义为“恶意软件”,并公布了八条判定标准。
4.郝劲松(索要发票第一人)
方寸大小的发票,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很多无缘公款消费的群体,发票对他们或许是废纸一张,往往在不经意间大手一挥给省略了。对于国家来说,一张发票却承载着一份税款,一种公民责任。
2004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郝劲松在北京乘坐地铁时,分两次花5角钱购买专用币入厕,当他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称地铁厕所没有发票。于是郝劲松将北京地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地铁公司开具厕所使用费的发票,并书面道歉。最后法院判郝劲松获胜,他拿到了有关方面出具的面值为五角的发票两张,同时地铁公司还表示收费厕所将配齐发票。
2004年9月16日,郝劲松乘坐北京铁路局T109次列车去上海出差,在餐车上用餐消费了100元,当他索要正式发票时,服务人员却只给了一张收据。郝劲松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了法庭。而北京铁路分局认为,列车上一直有发票,郝劲松根本没有索要发票。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认为,郝劲松在火车餐车上用餐与铁路分局构成饮食合同关系,但是不能提供证明自己索要发票的证据,所以判决原告败诉。
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郝劲松一口气与北京铁路分局和北京地铁公司等单位打了六场官司,“告状”的理由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在打这些官司时,郝劲松创造了3个第一,他第一个“因火车上销售商品不开发票”将铁路局告上法庭;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火车站退票不开发票;第一个举报地铁收费厕所不开发票。他的目标是“促使铁道部每年春运涨价前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声音。”
“通过个案,打倒一个,解放一片。”这是郝劲松很是推崇的一句话。用他的话说,老百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容易,正是因为不容易,所以更应该依法维权,通过实际行动来产生社会效应,以此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实现依法理性维权。
5.黄国庆(汽车召回第一人)
对有缺陷产品实施召回在西方国家是十分通行的做法,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制度,召回制度在世界很多国家被写入了法律,产品有严重缺陷或即使正确使用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造商和经销商有责任回收该产品加以替换或修理。在召回制度成熟的国家,产品召回的程序、监督和赔款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以汽车召回为例,世界上几乎所有著名品牌的汽车都有召回的记录。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已经专门立法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美国35年来共召回1万多次,召回汽车5亿辆次。
我国直到2004年以前,并没有建立与产品召回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使消费者在购买到有缺陷产品的时候很难维护自身的利益,索赔十分困难。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一些外国汽车公司在召回产品时把中国市场排除在外,使用同样品牌汽车的中国消费者却无法享受“召回”服务。
2000年9月15日,宁夏地矿局司机黄国庆在山区行驶时刹车失灵险些发生事故。事后,黄国庆从其驾驶的三菱越野车上找到了导致刹车油管泄漏的原因,从而引发了震惊全国的“三菱事件”。
2000年9月28日,宁夏商检局将此事上报国家商检局,并通过当地的《消息报》向社会公布了三菱汽车存在安全隐患的消息。9月29日,宁夏商检局为黄国庆出具了“三菱汽车因设计不当,导致安全隐患”的对外索赔证书。拿着宁夏商检局开具的鉴定证明,黄国庆和三菱公司进行了交涉。几天后,三菱公司上门为黄国庆更换了刹车油管。随后,一个由三菱公司免费为用户更换刹车油管的行动在宁夏率先展开。但由于三菱公司在中国市场一直对此事采取回避态度,且采取的措施不得力,2001年2月9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当时名称)以其2001年第3号公告吊销了日本三菱V31、V33越野车的进口商品安全许可证,并下令暂停使用该等型号的车辆。2月16日,日本三菱公司决定召回在中国市场上的约7.2万辆帕杰罗越野车改装油路,闹得沸沸扬扬的三菱帕杰罗事件至此才告一段落。
三菱事件的发生是推动召回制度开始酝酿的原因之一。汽车召回和汽车召回制度,由此第一次走入中国消费者的视野。2004年10月1日,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对缺陷汽车产品的管理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结束了多年来由于无相关法律外国公司拒绝召回在中国境内的缺陷汽车的被动局面。
6.黄细花(取消跨行收费第一人)
近年来,国内的商业银行相继对ATM跨行取款、小额账户占用费、借记卡的年费,以及ATM跨行查询开始收取费用。虽然每次银行增加收费范围和价格都遭到众多的质疑和反对声,但银行增加收费的步伐仍然不断地向前迈进。2006年6月1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与交通银行相继宣布,从6月1日起,对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取0.3元手续费。据银联的统计,截止到去年底全国共有银行借记卡9.2亿张,如果每张借记卡每月跨行查询一次,每次查询收费0.3元,一年下来将有33亿元进入银联和各大银行的账户。
据调查显示,95.8%的公众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民意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2006年6月2日,一封关于《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暂时叫停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费》的建议书,从广东省惠州市寄往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寄信的人是2003年被选为广东省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广东省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在这封信中黄细花建议上级主管部门——银监会对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管;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对本次收费暂时叫停,待组织听证后再行实施;建议有关方面对银行中间服务收费,加强法律审查;建议国家审计署对来自公众的资金进行审计,并公布其用途。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3天的网上调查中,9989名网友参与填答,其中91.5%的支持人大代表的这一举动,此举被媒体称为“黄细花效应”。
由于银行此次收费涉及5.5亿张卡,涉及人数上亿,年龄、民族、职业不同,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所以“黄细花建议”反映了不特定群体的共同利益,是真正高质量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黄细花以一名人大代表的身份适时“出声”,代表民意发出强势质疑,是难得可贵的。黄细花此举为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如何履行职责提供了一个路径选择,也为近800万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在面对各种社会热点问题时如何表达民众的意见提供了示范。
7.贾国宇(精神损害赔偿第一人)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1995年3月8日19时许,贾国宇与家人及邻居在春海餐厅聚餐,春海餐厅提供给他们使用的炉具为被告厨房用具厂生产的YSQ-A“众乐”牌卡式炉,提供的燃气为气雾剂公司生产的罐装“白旋风”牌边炉石油气。贾国宇等人使用完第一罐,换置第二罐继续使用约10分钟时,使用中的气罐发生爆炸,致贾国宇面部、双手烧伤。经当即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二医院治疗,诊断为:面部、双手背部深2度烧伤,面积为8%。贾国宇为此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要求经营者给予医疗费的实际损害的赔偿外,还提出了残疾赔偿金65万元的赔偿要求。1997年3月15日,贾国宇案开庭宣判。判决结果既让人心酸又令人鼓舞:卡式炉生产厂家赔偿贾国宇治疗费等17万余元以及包括精神损失赔偿在内的残疾赔偿金10万元。事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的形式首次通过该案承认了人身伤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17岁的花样少女贾国宇失去的是她终生的幸福,但也给后来者带来了福祉。作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消费者,她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获得法院的支持,得到了10万元精神赔偿意义的残疾赔偿金,这在我国法院办理的同类案件中,还是首例。此案直接导致高院对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残疾赔偿金的规定做出司法解释,十七法律性质“不仅仅具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应该还具有因残疾所失去的正常人一般预期利益、给予的补偿性质”。大大突破了我国传统的人身损害的赔偿理论,关于人身受到伤害能否要求精神赔偿的问题,从此变得日渐清晰了。时至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制定了司法解释,把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扩大适用到一切人身伤害领域,自此,为精神损害赔偿寻找法律依据,不再是法官们头疼的事情了。
8.阚凯力(电信揭黑第一人)
阚凯力,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高级知识分子。1979年,阚凯力作为首批公派留美学生成员,赴斯坦福大学研修电信专业,并于1984年获博士学位。1984年至1986年,他在太平洋贝尔公司任职,任战略技术评价部经理。1987年,阚凯力回国,曾担任前邮电部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从事电信政策与发展战略的研究。于2000年开始,就任北邮经管学院教授。目前尚兼任信产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70年代中期,正是阚凯力赴美前夕,为打长途电话联系入学事宜,阚凯力吃够了中国电信业落后的苦头,多次奔波于西单电报大楼(因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繁琐的手续、漫长的等待,恶劣的通话质量,都与他到美国后看到的电话高度普及的现实形成强烈反差,促使他最终选择了电信研究领域。阚凯立不仅思维活跃,敢怒敢言,也是一个对任何自己感觉不合理的问题,都勇于质疑的人。2005年,他一次次站在了风口浪尖。针对IT业界的种种热点现象,他不遗余力地进行抨击。评小灵通:启用小灵通,不如关掉联通;评中国电信海外上市:中国电信拼死拼活地演出了海外上市中最不光彩的一幕,国有资产不但没增值,反而大量流失;评中国电信分拆:横拆中国电信并没有解决当初要拆分中国电信时提出的任何问题;评外资入侵电信业:我国加入WTO以后,完全不存在我国电信企业面临外资的竞争,甚至被挤垮的局面。被他抨击的事件都是人们关注的,观点也一个比一个尖锐,不少人开始怀疑这种抨击的用意了。他也因此成为一个中国为数不多的最受争议的学者。
9.李刚(打击牙防组第一人)
牙防组是1988年12月卫生部批准成立的口腔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卫生部制定关于牙病防治工作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划,组织协调牙病防治工作和组织开展一些学术交流工作。对于卫生部委托它所做的工作,在经费上会给它提供帮助。作为一个技术性的组织,它又是由几方面不同的人员和不同单位专家组成的组织。
2005年9月26日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在朝阳法院,起诉卫生部乐天公司和物美卖场。起诉理由为,全国牙防组对乐天口香糖的认证有欺诈消费者之嫌。法院不予受理。理由为卫生部作为行政机构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
9月28日李刚将卫生部改为全国牙防组,起诉于西城法院。法院立案。
11月8日法院做出裁决,以“全国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为由,驳回,余案移交朝阳法院。
2006年2月23日李刚去法院进行“谈话”。
3月2日李刚和乐天公司双方交换证据。
2月17日上海律师陈江以全国牙防组等4方为被告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理由是: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
2007年4月,卫生部发出公告,撤销全国牙防组,成立口腔卫生处。5月,卫生部称有关部门正调查全国牙防组经济问题,并且已查明牙防组违规认证获利200多万元。
2007年5月15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乐天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非法“认证”标志,属于虚假宣传,判决其和家和物美公司连带赔偿李刚一倍商品价款8.9元。
此案判决后,卫生部迅速发出公告: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卫生部决定予以撤销。牙防组撤销后,原承担的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安排,群众性牙病预防保健技术工作和有关事务性管理工作,将以委托形式交专业社团或机构承担。同时,卫生部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10.李克耀(庐阳牌热水器事件)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生活条件的改善使得人们不满足于去澡堂洗澡,热水器开始走进如同百姓家庭,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有关直排式热水器因安全隐患夺人性命的事故频繁发生。
1992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民李某买了一台庐阳牌燃气热水器,该热水器没有熄火装置。李某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其新装修的小卫生间内,该卫生间密封性能很好。1月20日晚,李某在卫生间内洗澡时,因卫生间内充斥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庐阳牌燃气热水器厂在得知这一事件后,立即提出给李某家属2万元作为安慰,但李某家属坚持不要这2万元,于1992年中央电视台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专题晚会”上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投诉。然后又于同年4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庐阳牌燃气热水器厂赔偿其各种损失计3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买的那台庐阳牌燃气热水器虽没有明示的安装使用方法的说明,但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与李某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李某的死亡是因为卫生间不通风,热水器的安装不规范以及燃气本身就具有不完全燃烧的性能,造成李某在洗澡时,卫生间内一氧化碳过多而中毒身亡。因此由受害人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害,庐阳牌燃气热水器厂不负赔偿责任。
在坚持不懈的诉讼后,李克耀推动了“热水器必须安装安全熄火保护装置”这一国家主管部门的强制执行标准出台,直至几年后强行禁止生产直排式热水器,并提出了“只有不合格的产品,没有不合格的消费者”的命题,从根本上杜绝了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倪培璐(人格尊严损害赔偿第一案)
据说世界上第一家超市于1952年首先在美国诞生。开张那天人们尚不知超市为何物,纷纷抱着好奇的心态前往光顾,并把逛超市作为一种时尚。但过不多久,人们逐渐尝到了超市便利的甜头,上超市购物成为人们日常的一种需要。在我国,超级市场被引入于1978年,当时称作自选商场。1990年广东东莞虎门镇诞生了我国第一家超市——美佳超级市场,随后国内的超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与此同时,作为一种新的零售业态的出现,超市的防盗问题开始困扰很多的经营者,而他们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过激做法也引发了与消费者的矛盾,有时甚至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
1991年12月23日,倪培璐到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开设的惠康超级市场购物。购物后离开该市场时,被市场工作人员追出拦住,将其带到办公室盘查质问。最后倪培璐被迫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手袋,由惠康超级市场工作人员检查。该场工作人员检查未发现异常后才向倪培璐道歉并放行。
1992年6月3日,倪培璐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要求被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992年11月18日,经法庭调解,原告倪培璐和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一致同意,由被告给付原告两人补偿费2000元。倪培璐因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已经致歉,承认了失误,并按协议收到了补偿费,认为其起诉目的基本达到,即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当庭递交了如下内容的撤诉书。
本案不仅首开消费者维护人格尊严之先河。《中国消费者报》曾以《红颜一怒为自尊》为题对此案进行了追踪报道,并就“超市有没有权利搜查顾客身体”展开了一场大讨论,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人们第一次听说,人格受到侮辱也能要求赔偿。并直接影响到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条文的订立。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实施。这项司法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赔偿的范围、标准,以及什么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
12.乔占祥(叫停春运车票涨价第一人)
每年春节期间,铁路客运的压力都非常大,“买票难”成为全国话题。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国家计委等部门对铁路客票价格进行了一系列局部改革的尝试。1993年春运期间,对乘火车进出广东省和广东省内的乘客实行浮动加价,软座、软卧和硬卧每票加价30元,硬座快车每票加价20元。此后,这种浮动价格扩展到全国范围,春运期间铁路客运票价上浮已经成为惯例。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发布了《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通知》确定2001年春节前10天及春节后23天部分火车票价上浮20%至30%。
期间,乔占祥因出差于2001年1月17日及22日分别购买车票,票款比上浮前共多支付9元。他认为铁道部的《通知》未经国务院批准、未组织听证,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几年来铁道部春运票价上浮的做法侵犯了千千万万旅客的合法权益,为了能讨回公道,他于2001年2月18日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3月19日,铁道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通知》。
2001年4月,乔占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铁道部告上法庭,北京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为第三人。
2001年1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乔占祥的诉讼请求。
2001年11月15日,乔占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2年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乔占祥率先就春运票价上浮挑战"铁老大",成为以行政诉讼的方式状告铁道部的第一人。但此案廓清了一些人把《铁路票价上浮通知》行为作为抽象行政行为而排除司法审查的不正确认识,此后民告官的官司果然明显增多了,有几十个国家部级单位先后被告上法庭;同时此案又推动了2002年春运票价浮动的听证。
2002年1月,我国铁路客运定价历史上的第一次听证会在京举行。最后,大多数代表原则同意了铁路票价上浮幅度不超过30%的调整方案。这一方案最终获国务院批准。
2005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翔提交的《关于取消铁路春运车票违法涨价的建议》指出,铁路春运车票涨价双重违法:违背了《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06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纪尽善说:年年春运年年涨,雷打不动。春运涨价6年了,客流怎么还没被限制住?当初听证时,铁路部门提出的“限客分流”、“削峰平谷”之说,很难让人不联想到是垄断的“幌子”。
2007年,在社会各方力量作用下,持续了六年之久的铁路春运票价上涨之势刹住。1月25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宣布,今年铁路春运各类旅客列车票价一律不上浮,以后春运也将不再实行票价上浮制度,这一票价政策实行后将会使数千万旅客直接受益。
13.王海(中国打假第一人)
王海, 1973年生于山东青岛,现任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市王海在线资讯有限公司常务总裁。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等书。 自1995年开始尝试“疑假买假”(即所谓的“知假买假”)引发“王海现象”大讨论至今
王海的出现,是因为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消费者被欺诈可获双倍赔偿。
1995年3月26日,王海首次出现在北京的隆福大厦,开始向假冒伪劣产品宣战。到了1997年3月15日,王海却素面朝天地出现在报纸上——已不像过去地下工作者那般真人不露相。这时候的王海已有了新的打假策略。王海到了郑州,遍查大商场假货,但不像过去那样举刀便砍大呼索赔,而是“将发现的假货向各商场举报,还主动找到商场诚恳提出应将这些商品撤下柜台,并要求商家追查货物来源及流通环节,他还发出14张请柬,请商场的老总们参加由他主持的座谈会;在广州依然如此办理,老总们纷纷表示欢迎王海来商场,认为这是打假方式的一种超越和升华。再后来,王海及其大海公司在帮助企业调查打击制售假货者的同时也开展基于社会责任的公益打假,无论“水货手机”、“性病游医”、“津成电线”还是两毛钱的“厕所官司”都表现了山东好汉抱打不平的“英雄本色”。 动辄给制售假货者造成几十、几百万的“损失”。后来,很多人开始对王海的打假行为产生疑问,这令尝试通过维护公共利益来实现自我价值的王海对打假、对社会都有了更多的思考。 2000年3月,王海通过《当头棒喝》的出版推出了其对“道德”的新观点,立志追求正义、公平和平等的王海似乎又要成为一个道德的倡导者。王海认为最起码的道德应当包括:一、每个人都应当自食其力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二、做人不能损害他人的和公共的利益;三、每个人都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
王海这个名字,已经成为知假买假,双倍赔偿,主动打假的代名词。王海的打假努力,不仅从制售假者那里为国家和消费者挽回了损失,更唤醒了许多消费者和企业的维权意识,并且令《消法》特别是49条深入人心。
14.王英(质疑白酒标签第一人)
1997年,河南省舞阳市教师王英的丈夫因过量饮用“富平春”酒引发胰腺炎而死亡。从那一天起,王英挺身叫板,先把白酒厂家推上法庭,首先要求富平春酒厂赔偿丈夫死亡造成的经济、精神等损失共计60万元,并在生产的白酒标签上标示“饮酒有害健康”,标注“酒具成瘾性、耐受性、毒性”“酗酒基因可遗传”等内容。但是,由于王英所告酒厂的产品标签符合国家1989年颁布的《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要求。1998年底,河南省漯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10元由王英承担。”王英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9年4月,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官司打输了,但对白酒标签的质疑,王英没有停止过。她不惜举债20万元,调查了上千受害者家庭,写了两米多高的上访材料,逐级上访,直至投书国务院和国家领导人,历时8年! 8年间,她执著上访,三上法庭,多次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只为在酒包装上打上“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字样,以警示消费者!
8年上访终于有了回报,国家质检总局采纳了她的建议,发布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要求从2006年10月1日起,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的劝说语。
从最初的宣泄到后来为公众利益维权进行鼓与呼。王英的成就不仅仅是使酒类产品的商标上明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追求科学和真理运用法律主张自己的权益的样本。此案无论什么结果,对提高消保意识,对经营者自律,对行业管理的要求都有积极意义。
15.张昊峰(网游猝死案)
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网吧迅速出现在全国各个城市,并且成为人们尤其是青少年学生喜爱的游戏场所。据有关调查显示:全国8700万上网人数中,4500万网民是青少年,4500万青少年中有1650万是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到了19%,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他们不仅爱上网,而且着了迷、上了瘾。按照国际上标准的说法,这叫作“互联网成瘾综合症”(英文简称 IAD),它是一种现代形式的心理疾病。
截止到2004年7月,我国登记注册的网站已有62万家,上网人数达到9000多万,其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82%,未成年人占17.3%,据美国心理学年会报告有关研究统计,上网人群中IAD的比例约为6%。按照这个标准,我国青少年上网成瘾的数量则至少在440万人以上。很多青少年学生沉湎于网络游戏和虚拟世界,长时间迷恋上网,有的荒废了学业,有的受到不法侵害,有的走上犯罪道路,有的严重影响健康,甚至发生猝死。网络因此被称为“电子海洛因”。
网络游戏以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以及惊险、刺激吸引青少年,并使其成为网络游戏使用的主体,它对正处于心理发展关键阶段的青少年来说,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如果不加强管理,将成为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巨大隐患。然而,网吧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纵容青少年学生长时间上网,一些学生甚至在网吧彻夜不归,这种现象引起了家长、学校、社会的强烈关注,要求网吧经营者严格限制青少年学生在网吧的上网时间,希望网络游戏开发者研究出防止青少年沉湎于游戏的有效程序。
陕西省安康市的17岁少年张昊锋因为迷恋网络游戏,猝死网吧。与他相似命运的还有许多青少年学生。张昊锋的父母将儿子猝死的网吧告上法庭。
此案促进了2002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互联网上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未成年人上网吧上网作出了严格规定。同时,部分游戏网站推出《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以3小时作为标尺,累计3小时内的游戏时间为“健康游戏时间”,游戏经验值和掉宝率正常;超过3小时而不到5小时的时间为“疲劳时间”,游戏经验值和掉宝率减半;超过5小时则为“不健康时间”,经验值和掉宝率皆被建议设置为0。与此同时,在推行该系统的网络游戏中,当玩家以账号登录游戏满1小时的同时,系统将提醒一次;累计在线时间接近3小时,将提醒“您累计在线时间已满3小时,请您下线休息”。
16.朱逊案(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重大改革)
1995年6月10日,2岁的朱逊因轻微咳嗽到运西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生让护士给小朱逊打了一针8万单位的庆大霉素。从那以后,原本活泼的小朱逊变得沉默寡言,说话的语调也浑浊不清。
朱逊的父亲心急如焚,带着儿子到扬州市最好的医院进行了检查,一个可怕的事实摆在父子俩面前:庆大霉素导致药物性耳聋。听到这个消息,70多岁的爷爷吐血不止,住进了医院。此后,朱逊踏上了求医的道路,然而奇迹并未出现,小朱逊的说话功能在急剧衰退,愤懑、绝望的情绪笼罩着朱逊家。耳聋既成事实,朱鼎龙带着小朱逊踏上了漫漫的维权路。然而,谁没有想到,这路一走就是8年,遭遇重重阻力,崎岖而又艰辛。
2001年2月23日,在经过5次庭审后,满以为肯定胜诉的朱鼎龙却被一审宣判败诉。得知这一结果,朱逊一家失声痛哭。3月15日,朱鼎龙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他特意选择这个日子,相信这世上还有公理,还有正义。也许3•15对小朱逊来说真的是个幸运的日子。12月27日,这起在全国备受关注的医疗纠纷终于有了结果,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运西卫生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与朱逊致聋存在因果关系,应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朱逊胜诉,获赔36万元。
2003年3月15日,朱鼎龙受邀参加了央视“3•15晚会”。现场述说了自己8年维权最终胜诉的经历,泪流满面。全国有69万观众为小朱逊捐款达359万元。朱鼎龙只用了其中的20万元为儿子治病,将其余款项全部捐出。同年8月18日,北京同仁医院为小朱逊做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如今,朱逊16岁了,当年的稚儿如今已长成英俊少年,他能听见声音了,目前正在接受语训,不久的将来,他会像正常的孩子那样,能够与人进行语言交流。
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国性《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之际,经律师代理执行,小朱逊案赔偿款全部到位。后小朱逊在北京同仁医院植入人工耳蜗,又进入康复中心接受培训,终于回到了阔别8年之久的有声世界。
朱逊案,八年纷争,折射出司法制度的进步,也见证并经历了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处理机制及适用法律的几次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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