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缺陷产品实施召回在西方国家是十分通行的做法,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制度,召回制度在世界很多国家被写入了法律,产品有严重缺陷或即使正确使用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造商和经销商有责任回收该产品加以替换或修理。在召回制度成熟的国家,产品召回的程序、监督和赔款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以汽车召回为例,世界上几乎所有著名品牌的汽车都有召回的记录。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已经专门立法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美国35年来共召回1万多次,召回汽车5亿辆次。
我国直到2004年以前,并没有建立与产品召回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使消费者在购买到有缺陷产品的时候很难维护自身的利益,索赔十分困难。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一些外国汽车公司在召回产品时把中国市场排除在外,使用同样品牌汽车的中国消费者却无法享受“召回”服务。
2000年9月15日,宁夏地矿局司机黄国庆在山区行驶时刹车失灵险些发生事故。事后,黄国庆从其驾驶的三菱越野车上找到了导致刹车油管泄漏的原因,从而引发了震惊全国的“三菱事件”。
2000年9月28日,宁夏商检局将此事上报国家商检局,并通过当地的《消息报》向社会公布了三菱汽车存在安全隐患的消息。9月29日,宁夏商检局为黄国庆出具了“三菱汽车因设计不当,导致安全隐患”的对外索赔证书。拿着宁夏商检局开具的鉴定证明,黄国庆和三菱公司进行了交涉。几天后,三菱公司上门为黄国庆更换了刹车油管。随后,一个由三菱公司免费为用户更换刹车油管的行动在宁夏率先展开。但由于三菱公司在中国市场一直对此事采取回避态度,且采取的措施不得力,2001年2月9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当时名称)以其2001年第3号公告吊销了日本三菱V31、V33越野车的进口商品安全许可证,并下令暂停使用该等型号的车辆。2月16日,日本三菱公司决定召回在中国市场上的约7.2万辆帕杰罗越野车改装油路,闹得沸沸扬扬的三菱帕杰罗事件至此才告一段落。
三菱事件的发生是推动召回制度开始酝酿的原因之一。汽车召回和汽车召回制度,由此第一次走入中国消费者的视野。2004年10月1日,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对缺陷汽车产品的管理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结束了多年来由于无相关法律外国公司拒绝召回在中国境内的缺陷汽车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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