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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临之际,《经济与法》老杨应邀参加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西城区消费者协会、西城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消费争议调处实施办法》座谈会。 老杨 王新国 李建平
办法规定,发生消费纠纷后,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启动“消费争议调处快速通道”。争议双方如果在消协达成调解,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对消费争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进行法律确认;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约定调解时间到西城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可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进行法律确认。调解书由此就具有了和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如有一方不按照调解书办事,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一年,西城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97件,西城法院共受理468件消费者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因为消费调解不成最后告上法院。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不论法官还是当事人都需要付出很多精力和时间。据西城法院法官张萌萌介绍,法官提前介入,能提供法律调解,在起诉前就化解了纠纷,看似增加了工作,但可以减少后期诉讼的工作。 西城消协秘书长李建平表示,过去消协调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很多消费者因为顾虑到法院解决纠纷耗时耗力,又需要专门寻找法律指导,所以就放弃了维权。该办法的出台将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
责编:曹树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