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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棒打SP商不如规范短信运营

 

CCTV.com  2008年03月18日 18:13  来源:资源网  
[内容速览]  垃圾短信泛滥、个人隐私被肆意贩卖,在昨晚央视3·15晚会上,分众传媒旗下的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被指为垃圾短信的重要源头,背后暗藏着一个巨大的产业链。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晚表示,将严禁违法买卖短信群发器,严禁买卖个人信息,查处垃圾短信、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新京报》2008年3月16日A15版报道)。

  垃圾短信泛滥、个人隐私被肆意贩卖,在昨晚央视3·15晚会上,分众传媒旗下的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被指为垃圾短信的重要源头,背后暗藏着一个巨大的产业链。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晚表示,将严禁违法买卖短信群发器,严禁买卖个人信息,查处垃圾短信、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新京报》2008年3月16日A15版报道)。

  看了该新闻,笔者真是既高兴又担忧。高兴的是以后不用再受垃圾短信的骚扰,担心的是怎么能够把板子仅重重的打在SP商的身上,难道政府监管部门就没有责任,各电信运营商就没有责任吗?其实,笔者以为,短信“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数字时代的迅猛发展,短信让现代人无所不在地感受到了它的魅力,但是那些对手机用户毫无用处的诸如出售枪支、代办文凭、提供发票,到房产信息、商场打折、基金管理等短信犹如“海洛因”一样死死的缠住手机用户,让人烦不胜烦。但是把所有短信说成洪水猛兽,略显偏颇,毕竟房产信息、商场打折、基金管理等短信对有些人的生活还是有一定的用处和价值。诗会发展到今天,短信平台也如传统传媒广告一样寄托着商家无限的梦想。当然,我们不喜欢被骚扰,可是传统媒体广告我们喜欢吗?那些各类虚假广告不要照样铺天盖地的占据电视的黄金时段、报刊杂志的主要版面吗?实质上,仅仅严禁违法买卖短信群发器,严禁买卖个人信息,查处SP商的做法并不是包治垃圾短信的“万能药水”,是一种“惰政”思维在作祟。

  毋庸置疑,严禁违法买卖短信群发器,严禁买卖个人信息是预防垃圾短信的缓解手段。但是,唤醒社会各界对短信的作用和价值或者商业广告形式的理性认识,唤醒社会各界对于整个数字产业化的责任感和参与感,促进数字产业化健康发展才最有价值和意义。垃圾短信的出现与泛滥是个复杂的过程,解决这个问题涉及国家通讯以及市场的监管部门、电信运营商、SP商就以及发布短信广告商等方方面面,谁也脱不了干系和责任。因此,在指望依靠严禁买卖短信群发器,严禁买卖个人信息等就能遏制垃圾短信与网络欺诈的同时,笔者倒以为不如在如何让发布垃圾短信的参与者理解垃圾短信的危害,培养他们的自律意识?发现他们有“违法”的苗头,监管部门该怎样处理的问题上更值得去下功夫。

  笔者仔细研读《新京报》的这篇报道,发现3·15晚会现场仅仅披漏了SP商如何取得手机用户得资料和取得哪些手机用户的资料以及如何发送垃圾短信等。根据央视的报道,分众数家分公司每天发垃圾短信3000万条;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查。但笔者还是不明白:我们政府的管理部门是在管理、规范、拓展通讯运营范围,还是在限制通讯运营发展,商业短信不管怎么看也是现代通讯的增值服务。有关部门发出这样的讯号实际上是完全颠倒了社会分工。“管理就是服务”这一执政理念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政府部门的指导思想应当以“服务”为主,而不应当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发号施令,这个“不准”,哪个“必须”,以行政法规的方式,为社会规定一项又一项“义务”。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去管理,现实吗?能管好吗?

  此外,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们的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自己的职能过程中往往部门利益至上,对于能够为部门带来利益的职责,抓住不放,用足用活;而对于那些只有“服务”,没有利益的职责,却推给社会,这样的方式不仅加重了社会的负担,也不符合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待诸“垃圾短信”的问题上应当多一些“服务”意识,少一些让 “义务”的观念,这才是我们的正确选择。其实,我们应当正视每一种“商品”、“服务”的存在都有它自身的成本和价值,如果让它们在市场上有序的发展,按照市场的需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有何不可呢?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一种人就是很喜欢推卸责任。明明事情搞砸了,错在他,可他偏偏就是不承认,还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摆出一幅正以凛然的样子。

责编: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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