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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热议垃圾短信》

 

CCTV.com  2008年03月20日 10:21  来源:  

    2008年315晚会对“垃圾短信”进行了调查,根据现场12315热线和央视国际网络的调查来看,几乎所有的手机用户都收到过垃圾信息,生活中人们被行行色色的短信包围,据315晚会的调查,垃圾短信发送者不仅拥有全国上亿用户的姓名、手机号,而且还进一步掌握了手机用户的职业、住址、收入甚至消费取向等等,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垃圾短信已经成了社会“公害”。

一, 街头采访
这两天垃圾短信少了,与15号相比少了很多。
我收到的垃圾短信大部分都是房地产、家教、民航打折机票,还有色情骚扰什么的。
这个骚扰很烦人,不分昼夜,我有轻度失眠,晚上收到一条垃圾短信,就是我的恶梦。
二, 律师采访

   垃圾短信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信息资料权;为什么会出现灰色地带监管空白?利用灰色地带挣钱是一种什么行为?如何才能有效监管?加强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治理垃圾短信。


如果说“3·15”晚会之前手机用户对垃圾短信的态度是“很烦很无奈”,那么现在多半变成了“很怕很震惊”。 上亿手机用户的姓名、号码、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消费偏好、收入高低居然被一家商业公司弄得门儿清,随时可以按照需要分门别类、定向发送垃圾短信,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

三.街头采访
现在手机都是实名制了,你掌握了我的手机号码,也就知道了我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一系列的资料。
我最想知道的是垃圾短信的幕后推手是谁?这些人利用我们的信息到底挣了多少钱。
现在法律上对于垃圾短信的监管还是个空白,老百姓只能无奈的接受,坚持不懈的删除,我不知道这样的无奈还要坚持多久。


   个人信息买卖比垃圾短信更可怕。垃圾短信所导致的骚扰、诈骗等等固然令人憎恨和担忧,但还是属于“骚扰”范畴,而大量个人信息在自己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被来回买卖、广为人知,将会使许多公众陷于“被监视状态”而变得越来越不安全。另外,垃圾短信的支点在于个人信息的买卖,如果不能有效遏制个人信息买卖,垃圾短信就无法根治。今天打掉一个短信群发公司,保不准明天就有新的公司接过接力棒。
人大代表采访
建议惩罚性的经济手段
呼吁国家加强立法,人大正在加紧指定侵权职能法,这中间可能涉及到对垃圾短信的惩罚。


其实,早在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已经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制定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法的提案,但至今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而且现有法律对个人隐私尚没有明确界定,“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关系模糊不清,法律的缺位和不明确,客观上助长了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频发.很多人不知道,这些公司搜集如此众多的个人信息,是否合法?能不能起诉这些搜集个人信息的个人或者公司?我想,这两天有很多人都在思考这些问题.

责编: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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