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奖项设置
(一)决赛冠军(1名):选手及指导教师(共2人)获得“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冠军奖杯及获奖证书;赴英国参加“ESU Cultural Seminar”(8月,一周时间)活动。费用由外研社提供。
(二)决赛亚军(2名):选手及指导教师(共4人)获得获奖证书;赴英国参加 “Oxfor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eminar”(7月,一周时间)活动。费用由外研社提供。
(三)决赛季军(3名):选手及指导教师(共6人)获得获奖证书;参加“澳亚大专英语辩论赛”(7月中旬,一周时间),地点在大洋洲或亚洲某个国家(每年不同)。费用由外研社提供。
(四)决赛优胜奖(17名):选手及指导教师(共34人)获得获奖证书;参加“亚洲大专英语辩论赛”(5月初,一周时间),地点在亚洲某个国家(每年不同)。费用由外研社提供。
(五)荣誉奖:大陆地区参赛省(市、自治区)选送的3名选手中如果无人获得上述4个奖项中的任何一项,则该省(市、自治区)3名选手中在大赛半决赛中成绩最好的一人获得本次大赛的荣誉奖,并参加“亚洲大专英语辩论赛”(5月初,一周时间),地点在亚洲某个国家。费用由外研社提供。如果该省选手在半决赛中有并列第一名的情况,则根据并列选手在该省复赛中的成绩排名决定。
(六)单项奖:奖励在决赛过程中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选手。
(七)优秀组织奖:奖励大赛组织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和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
(八)各省(市、自治区)的复赛参照以上奖项设立本复赛赛区的奖项。
有关出国奖项的说明:
1.外研社提供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的往返国际机票、报名注册费(含在国外的部分食宿费用)和签证费,其他费用由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所在学校承担。
2.指导教师须是在半决赛报道时登记、确认的惟一指导教师,不可由他人代替。
3.出国奖项一年内有效。因护照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或签证被拒签等非主办单位方面的原因而不能出国的人员不再享受出国机会。
4.获得“荣誉奖”的选手若已在往届大赛中享受到出国奖励,则只能获得证书而不再获得出国奖励。遇此情况,所在省(市、自治区)在大赛半决赛中成绩第二的选手获出国奖励。
5.参加“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的选手可参加本演讲大赛,但如果同时获得两项比赛中出国活动的奖励,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九、日程安排
1.2008年5月17日召开大赛组委会筹备会议,讨论并通过本章程。各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应按本章程所规定的时间表组织本省(市、自治区)的初赛和复赛。
2.2008年9月10日主办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确定比赛程序与章程。
3.10月30日前,各省(市、自治区)完成复赛。
4.11月16-18日,半决赛。
5.11月19日,决赛选手接受电视录播和直播培训。
6.11月20-22日,决赛(每天一场,每场比赛在赛后第三天播出)。
7.11月26日,总决赛(一场,现场直播)。
十、大赛宣传
筹备会后,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通过《中国电视报》、央视网站、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和其他频道为大赛的报名、初赛进行预热宣传。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负责在中央和地方媒体进行宣传。各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应积极与当地媒体联系,有效安排本赛区内的比赛报道。为配合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的宣传工作,各初赛赛区有条件的可拍摄部分比赛实况和花絮,上传至大赛网站(http://esc.fltrp.com)。
十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2008“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组委会
中国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