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位86岁的老人在鱼塘打工时受伤,被其工友遗弃在福利院门口。两天后,又被福利院扔到了大堤上,奄奄一息。幸有好心人送至救护站,方得死里逃生。
年过八旬,正值儿孙满堂,颐养天年之时,何至“老夫饥寒龙为愁,蓝溪水气无清白”仍在冬日潮寒、夏日曝晒的水边辛苦劳作?救护站的工作人员一语道破天机:老人“其实没有户口”。在中国当前仍以户籍管理为主要身份界定手段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体系是与户口密切挂钩的。以目前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既然老人没有户口,自然无法享受来自国家和地方政府任何形式的津贴。故而,纵风烛残年,身体孱弱,也只能自己打工揾食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国社保体系的建设本任重而道远,宏观之处,也不需过多置喙。在此,笔者只是想着重和大家一起看一下福利院遗弃老人的行为本身。
前段时间,司法界曾就遗弃罪的犯罪主体问题进行过讨论。众所周知,根据当前的司法解释,既然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犯罪主体当然指向受害人的直系亲属。但是,专家指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无亲无故的孤寡老人而言,基层政府和福利机构应负担起抚养之责。拿这位老人的遭遇而言,工友们的第一次“遗弃”,是不道德的;而福利院的遗弃,不仅是渎职,更是犯罪。
在媒体的关注下,这位被遗弃的老人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照顾,终于可以安度晚年。然而,只有全社会都能够推己及人,以宗教式的热忱和博爱的情怀关注公益事业的开展,才能够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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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居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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