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的通知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1日 10:35
各电视台、群艺馆、艺术团、剧团、艺校、
青少年宫、艺术培训中心、学校、影视制作公司:
中央电视台、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山东电视台、威海市政府将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少儿艺术电视大赛”。本届大赛仍以“推动我国少年儿童素质教育健康发展,繁荣少儿电视荧屏”为己任,以“新星灿烂”为主题,本着“育人、推新、公平、公正”之原则,充分体现艺术的多样性、民族的代表性和地域的广泛性;通过艺术大赛赞美生活,讴歌童真,展示我国少年儿童与时俱进、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本届大赛由中央电视台威海影视城、威海广播电视台承办,央视国际网络、中国电视报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内容
“第五届全国少儿艺术电视大赛”分为少儿声乐、器乐、舞蹈、戏曲、主持人和少儿电视节目六大类;除电视节目外,其余类别均按年龄大小分组比赛。
大赛期间将举行有关比赛的评委讲座、观摩、联欢晚会等活动。大赛组委会提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各地、市电视台自行在当地举行选拔赛的基础上报送节目,同时鼓励各地群艺馆、艺术培训学校等和学艺小选手个人直接申报参赛。
二、大赛奖项
本次电视大赛仍由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组织评奖,邀请艺术家、专家、学者担任大赛评委。获奖选手和节目由中国广播电视学会颁发证书、奖牌,为国家级最高专家奖。
三、大赛报名
报名日期:即日起至6月30日(以参赛录像带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参赛节目请按类别、组别分别报送。
报名的同时寄送参赛费,每个节目300元。进入决赛的节目,每个节目交纳决赛参赛费600元。
四、大赛日程
初评:2004年7月6日—10日,由大赛评委会的专家分别对参赛录像带进行评审选拔。7月15日—20日通知入围选手参加决赛和颁奖。
决赛:2004年8月10日—14日,入围决赛的选手进行现场比赛。请选手自留伴奏带备份。
颁奖晚会:8月15日--17日直播或录播“未来之星”联欢晚会和颁奖晚会。
比赛期间还将举办“手拉手、交朋友”大型互动歌会。
五、比赛地点
初评地点:中央电视台威海影视城。
决赛地点:中央电视台威海影视城、威海广播电视台。
颁奖晚会地点:威海广播电视台。
参加决赛的选手、领队及家长等陪同人员的食宿,均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颁奖晚会及所有决赛录像均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中播出。大赛组委会还将在获奖选手和获奖节目的基础上,组织2005年大型少儿春节联欢晚会。
七、参赛节目录像带请自留备份,寄来资料恕不退还。大赛组委会对所有参赛节目以及作品、肖像、音像资料、图片等拥有使用权、播出权、处置权、解释权、出版权,即无偿使用。
八、大赛网址:
www.cctv.com
九、详情请阅“大赛简章、参赛报名表”等。
十、联系方式
参赛作品请寄:
山东威海市文化中路63号
中央电视台驻威海办事处 大赛组委会
邮政编码:264200
电话咨询及传真:0631—5805125 5802629
联系人:宋继梅、于海容、徐梅
汇款方式
1、银行电汇: 单位名称:威海中视影视广告中心
开户银行:威海工商行环翠区支行
帐 号:1614028009024951857
2、邮政汇款地址为:山东威海市文化中路63号
中央电视台驻威海办事处 大赛组委会
邮政编码:264200
(第五届全国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组委会)
2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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