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评分采取十分制;6.00为入围决赛节目基础分。
声乐、器乐、舞蹈各设8金、12银、20铜;
主持人设3金、6银、9铜;
电视片设8金、12银、15铜;
获奖节目,按设奖数额和得分高低排序。
1、声乐评分原则:
区分独唱和合唱。
新创作品(或选材适当)得分:0.1—0.5分
音准、音质、节奏、气力、发声方法等控制技巧及综合艺术素质得分0.1—2.0分;
作品的难度、理解程度(如齐唱、合唱的整齐有序)和熟练感觉等得分:0.1—1.0分;
辅助手段运用得当(服装、音乐、道具、化装)得分: 0.1—0.5分。
2、器乐评分原则:
区分乐器类别和独奏与合奏。
新创作品(或选材适当)得分: 0.1—0.5分;
音准、音质、节奏、力量、速度、手法创新等技巧及综合艺术素质得分0.1—2.0分;
作品的难度、理解程度和熟练感觉等得分: 0.1—1.0分;
综合手段运用得当(服装、音乐、道具、化装)得分: 0.1—0.5分。
3、舞蹈评分原则
区分独舞和集体舞。
新创作品(含选材得当,构思新颖,编排流畅)得分: 0.1—0.5分;
舞蹈艺术素质表现(基本功,训练规范,现场发挥,表现力)得分:0.1—3.0分;
辅助手段运用得当(服装、音乐、道具、化装)得分: 0.1—0.5分。
4、主持人评分原则:
自选主持(满分为0.1—3.0分):选手围绕少儿题材自选题目进行主持,要求内容健康,时间2分钟之内。该环节测试选手的普通话水平及主持词语设计能力。
现场提问(满分为0.1—4.0分):组委会命题,选手根据题目要求,现场组织一段采访。时间2分钟。该环节测试选手的反应能力、组织能力、现场应变能力。
才艺展示(满分为0.1—3.0分):选手展示自己主持以外的才艺,方式自选,题目自定,要求内容健康。时间3分钟。该环节测试选手的艺术素养。
5、电视片评分原则:
电视节目类评分标准为“受众、创意、剧本、实现”四项内容,每一项不能评“0”分。
①受众(0.1—2.0分):包括拟定的受众范围是否存在、拟定的节目对其是否具有吸引力、是否具有文化价值、是否具有娱乐性、是否尊重受众等。
②创意(0.1—4.0分):指是否有趣、是否原生态、是否有新方法、是否唤起观众思考、能否激发观众兴趣等。
③剧本(0.1—1.0分):指结构是否得当、内容是否经过调研、语言是否成熟、情节是否激发观众兴趣等。
④实现(0.1—3.0分):指创意是否被电视充分展开(包括视觉效果、摄像作业、编辑风格、音乐形式等)、节目节奏处理是否得当、其它媒体是否已经占先等.
备注:优秀指导教师奖的标准为:所指导学生获得一金、或二银、或三铜者。
各单项奖原则上从金奖作品中产生,如有特殊情况,经评委会讨论通过,也可从银奖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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