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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腐败串案又一主犯获重刑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1月27日 10:44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北京1月26日讯    继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楚寿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农发行腐败串案”中又一重要人物北京美禾电子公司总经理蔡国安,今天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

  今年42岁的蔡国安是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在农发行办公室工作,后进入美禾公司担任领导职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国安在1994年以前为国有公司干部,1994年10月被国有公司派往美禾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担任总经理,至1998年2月辞去公职以前,其为受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

  鉴于被告人蔡国安的主体身份发生变化,法院认定蔡国安犯有两罪,一是贪污罪,即蔡国安于1996年至1998年1月期间,利用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美禾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业务支出骗取公司资金并使用虚假发票平账的手段,将美禾公司的343万元非法占有。后在美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其部分股东转让股权的过程中,蔡国安以其他公司的名义将上述资金用于向美禾公司投资及购买该公司股东转让的股权。二是职务侵占罪,即被告人蔡国安于1998年2月至1999年12月期间,利用担任美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公司账外资金等手段,侵占美禾公司3000万元。后在美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其部分股东转让股权的过程中,蔡国安将上述资金用于个人或以其岳母的名义对该公司投资购买股权。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国安无视国法,身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业务支出骗取公司资金并使用虚假发票平账的手段,将美禾公司资金人民币343万元非法占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在担任美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又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均应依法惩处。

  据此,法院以被告人蔡国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同时,法院判决继续向蔡国安追缴贪污犯罪所得人民币337.25万元,连同扣押在案的蔡国安的人民币57500元,按出资比例发还受害单位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等。(郭京霞)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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