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能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吗?我有个女同学在某大学招待所住宿,晚十一点在该招待所浴室洗澡,招待所男值班人员闯了进来,当时我同学一丝不挂,那个男的对其进行猥亵,我同学反抗,没有构成强奸,整个过程只有他们两个人,整个事情对我同学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她身为一个柔弱女孩,该如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是否可以向那个男管理员以及招待所索取赔偿?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招待所男值班人员已经构成了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您的同学可以请求司法机关要求追究该招待所男值班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回复)
责编:西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