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9个月的冰箱突然不制冷,找客服部门称不予保修,要求卖家调换冰箱作为赔偿,卖家又不同意。作为消费者的话,你会怎么办?香洲区的王先生将卖给他冰箱的珠海某电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香洲区昨天上午开庭审理此案时,引来13位区人大代表旁听。
2007年2月4日,王先生在该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3960元的冰箱。九个月后,冰箱“不制冷”。王先生当即致电冰箱客服热线请求保修。维修师傅上门检查后告知不予保修,原因是该冰箱身上没有任何维修标识,卖家所提供的保修卡上的条码也与他的冰箱型号不符。王先生认为被告刻意隐瞒了该冰箱的真实身世情况,实施了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欺诈行为。
王先生曾试图与店家协商,以一台价格高出原冰箱一千多元的西门子冰箱跟原冰箱调换,差价作为赔偿,可是卖家不同意赔偿,只同意调换一台价格相等的冰箱。双方经工商部门两次调解,都因卖家不同意而终止。王先生提出民事诉讼,要求退回冰箱款并赔偿同等价值3960元,一共7920元,还要求该公司赔偿交通费、调查费和精神损失费若干。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律师提出,由于冰箱故障因何而生缺乏相关证明,原告据此认为其存在欺诈缺乏客观事实。被告也不存在隐瞒行为,并且一直配合原告,同意原告退换冰箱。“对于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我方认为没有证据支持。”
昨天的法庭上,法官试图以调解方式促成双方和解,但没有成功。原因是原告无法接受被告只是全额退还冰箱款的做法。
尽管事情还没有最后的结果,但旁听该案的区人大代表吴洪赤认为,这起案子表现出消费者具有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开始是和他们调解,后来拿起法律武器。不仅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某些不良商家也是一种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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