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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比赛细则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7日 13:58 来源:CCTV.com

  根据中宣部中宣办发函(2005)105号“关于中央电视台举办第十二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的批复”和中宣部中宣办发函(2005)200号“关于对第十二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进行改进请示的复函”的文件精神,第十二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定于2006年4月至8月在京举行。

  为了使本项赛事适应近几年我国声乐事业发展的形势,使大赛的各项规则和评选办法更趋于科学、合理,更有利于为国家发现声乐人才,我们在广泛征求各地方电视台和有关专家意见、充分吸纳广大观众建议的基础上,对本届大赛的实施办法和改进措施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论证,现制定出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由中央电视台有关领导组成。大赛在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奖赛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下设编导组、联络组、宣传组、制片组等,分别承担相应工作。

  2、评委会

  大赛评委会由声乐教育、演唱、理论、评论、创作以及音乐指挥、电视艺术和文化学术界的权威专家组成。

  评委会分四组,分别担任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和综合素质考核的评判工作,其中民族唱法评委兼评原生态唱法、通俗唱法评委兼评组合演唱形式。三组演唱评委每组12人,综合素质评委2―3人。

  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一名组委会成员和一名资深评委担任。

  3、监审组

  大赛设监审组,由中央电视台和中国音乐家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德高望重的音乐专家组成。监审组对大赛规程及评委评判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赛条件和要求

  1、组队方式

  不分职业歌手和非职业歌手混合组队。

  这是本届大赛基于下列理由的一大改进:

  “繁荣音乐创作、推出歌坛新人、丰富电视荧屏”是本项赛事一贯遵循的宗旨,其中为国家选拔声乐人才又是本项赛事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本项赛事之所以能一路辉煌的走到现在,成为我国影响最大、最权威、最具美誉度和公信力的声乐赛事,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历届大赛都在公平、公正的评选标准下推出了一批歌坛新人。取消职业组和非职业组的划分后,会使大赛更具有专业标准和国家水准,逐渐和国际接轨。国家电视台赛事的高档次、高水准和标杆性、引领性,正是本赛事同国内其他同类赛事的区别所在。

  另外,新增的“原生态”和“组合演唱”形式,所针对的演唱群落基本上都是农民歌手和都市业余青年歌唱爱好者。

  2、组队条件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视台为单位组队;

  以国家部委及国资委所属大型国有企业为单位组队;部属文艺团体、部属音像唱片公司及教育部直属专业艺术院校单独组队;上述单位以外的个人参加北京电视台选拔。

  军队以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海军   政治部、空军政治部、第二炮兵政治部、武警总部、各大军区(包括所属文艺团体)以及总政直属艺术学院等为单位组队;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及海外华人、华侨单独组队或联合组队。

  3、组队要求

  各代表队的参赛节目规定为10个,人数不得超过18人;演唱形式必须具备其中的三种。并且,每种不得少于两个节目。男歌手人数不少于四个节目。

  参赛歌手的年龄限定为16周岁(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含35岁,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比赛类别

  本届大赛设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和组合演唱五个类别。

  其中原生态和组合演唱为新增加的两个类别。这是本届大赛基于下列理由的又一大改进:

  其一、随着我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全面开展,全国各地挖掘出了大量的“原生态”歌曲,发现了众多的“原生态”演唱人才,这为大赛提供了丰富的参赛资源。把“原生态”从民族唱法中单列出来参加比赛,这对弘扬我国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无疑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二、在前两届大赛中,组合演唱形式在通俗唱法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从数量上实有另立门户之必要。将“组合演唱”从通俗唱法中单列出来参加比赛,十分有利于提倡和鼓励通俗唱法品种的多样性和风格的独特性。

  其三、不论是“原生态”形式,还是“组合演唱”形式,均有各自的艺术特征和审美要求,因此,把“原生态”和“组合演唱”形式单列出来,会使二者的评比标准趋于明确和清晰,便于评委准确的掌握和评判。

  其四、将“原生态”和“组合演唱”形式单列出来后,将会扩大参赛面,增加比赛的紧张感,使比赛色彩丰富、更加好看。

  四、比赛项目和要求:

  本次比赛除了演唱比赛以外,还将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1、演唱比赛:每位歌手复赛时演唱两首曲目,决赛时演唱一首;曲目长度规定在4分钟以内,超长扣分,新歌加分(凡创作于2004年8月1日以后、即“第十一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以后的声乐作品为新歌);所选曲目要求内容健康、形式多样、风格新颖、时代感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旋律优美、易于传唱。

  2、综合素质考核:进入决赛的歌手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口试。考核范围包括文化修养和音乐知识两个方面,文化修养内容限定在基础教育范围之内,音乐知识包括基础乐理和音乐素质。

  3、演唱伴奏带:歌手在参加复赛和决赛时,均采用伴奏带。伴奏带由参赛歌手提供,DAT数码带、CD盘、MD等均可。伴奏带可带有人声伴唱。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

  进入团体决赛和个人单项决赛的选手,可更换复赛时的曲目,其伴奏带需提前送交大奖赛剧组。

  五、评分办法和记分标准

  1、评分办法:演唱比赛采用按评委序号现场亮分的办法。每位选手的演唱得分为去掉最低分、最高分后的平均值,综合素质的得分为两个评委的打分之和,两项得分相加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2、记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总分100分,其中演唱99分,综合素质1分。演唱分中:曲目质量占20分,演唱技巧占50分,台风表演占20分,形象包装占9分。

  3、公正机制:大奖赛组委会将制定一套严格而有效的制度来确保大奖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大奖赛监审组对大奖赛进行全程监督。北京市公证处对复赛、决赛评分结果予以公证。

  参赛队领队、歌手及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奖赛组委会和大奖赛监审组举报。对于违规者予以严厉处罚。

  六、比赛程序

  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1、初赛:由各代表队在本地或本单位进行。

  2、复赛:凡符合组队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复赛(名额不限)。复赛只进行演唱比赛。经过复赛产生出20个代表队参加团体决赛。同时在未进入团体决赛的代表队中,每种演唱形式按歌手得分各产生出20名歌手另组成十个队参加团体决赛,其成绩不计团体名次,只作进入单项决赛的依据。

  3、决赛:分团体决赛和个人单项决赛。

  团体决赛:

  从复赛中评选出20个团体队进入决赛,另外从未进入团体决赛的美、民、通、原声、组合五种演唱形式的选手中,按得分多少各选出20名、五种共100名选手,组成10个个人参赛队(其成绩不参加团体排名,只作为进入个人单项决赛的排名依据),与20个团体队共同参加决赛。

  个人单项决赛:

  经过团体决赛,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和组合演唱五种演唱形式根据得分各选出30名选手,参加个人单项决赛。

  每种形式的30名选手(节目)经过三轮4场比赛,决出比赛结果。其程序为:

  第一轮:

  第一场:从每种形式的30名选手(节目)中,分出第一组15名选手(节目)决出10名进入第二轮;

  第二场:从每种形式的30名选手(节目)中,分出第二组15名选手(节目)决出10名进入第二轮;

  第二轮:

  第三场:从每种唱法进入第二轮的20名选手(节目)中,决出10名进入第三轮;

  第三轮:

  第四场:从每种唱法进入第三轮的10名选手(节目)中,决出最后的比赛名次。

  “观众最喜爱歌手奖”决赛:

  五种演唱形式单项决赛金奖获得者,参加“观众最喜爱歌手奖”的争夺,胜出者获得“观众最喜爱歌手奖”。电视观众通过央视国际网站、央视公众资讯公司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等手段当场投票评出并揭晓。

  颁奖晚会:

  “团体决赛”和“个人单项决赛”结束后,分别举行颁奖晚会。荣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各团体队全体歌手和荣获五种演唱形式的金、银、铜奖歌手参加颁奖晚会。

  七、奖项设置:

  团体奖:20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14个);

  单项奖:60个(美声、民族、通俗唱法、原生态、组合演唱五种形式各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秀奖6个);

  观众最喜爱歌手奖:1个;

  总共81个。

  八、比赛时间安排

  团体赛:

  初赛:2006年3月31日前各参赛代表队完成初赛。

  复赛:2006年4月10日至4月15日,各代表队领队进京报名;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组委会与公证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月20日至4月22日,各代表队选手进京报到;

  4月25日至4月28日,分场地进行五种演唱形式复赛。

  决赛:5月1日至5月20日,连续20场团体决赛;

  5月下旬举行团体决赛颁奖晚会。

  个人单项赛:

  2006年7月12日至7月31日连续进行20场 “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组合演唱”五种演唱形式的个人单项决赛;

  8月中旬,举行“观众最喜爱歌手奖”决赛和颁奖晚会。

  以上41场比赛和2场颁奖晚会均在央视综艺频道(三套)的黄金时间现场直播。

  九、其他事项

  1、参赛队到大赛办公室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选手的以下材料:

  ① 简历(5份)、②二寸免冠照片(5张)、③身份证影印件(1份)、④参赛歌曲简谱(5份)。

  2、外地参赛队(所有选手和一名领队)的食宿由大奖赛组委会负责,往返路费由参赛队(或歌手)自理;北京的所有参赛队的食宿自理。

  3、本方案的解释权属第十二届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

  4、各地(单位)收到此函后,请将参赛与否及本赛区的比赛日程迅速反馈给大赛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17号影视之家南楼301室。

  电话:010-88242018,010-88241301

  传真:010-88241018

  邮编:100039

  下载参赛报名表

  下载参加回执单

  

  中央电视台

  第十二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办公室

  2005年11月26日

责编: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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