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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版权维权在探索中完善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6月27日 16:04 来源:

  中国文化报消息:日前,上海市法院集中宣判了6起MTV索赔案。5月30日,正东唱片诉上海麒麟大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华纳唱片诉上海绿光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起诉的6首歌曲中,5首获得了支持,每首获赔1000元,同一天,新力唱片诉尚格餐饮有限公司(钱柜)、上海统领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上海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的3起音乐版权侵权案也由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宣判,起诉的6首歌曲都获得支持,全额也是每首1000元。除此之外,涉案的各家卡拉OK厅均被判令停止播放涉讼的MTV作品,并支付合理的诉讼支出,但唱片公司要求卡拉OK企业赔礼道歉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免费卡拉能否永远OK

  遍布国内大中城市卡拉OK歌厅使用MTV歌曲应否向唱片公司支付费用,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北京、上海两地法院开庭审理的“MTV侵权案”。庭审过程中突出的焦点:一是MTV是否类似电影作品。因为类似电影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凝聚着编剧、导演和演员的劳动,具有独创性,将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二是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的确定。

  法律界人士称,人们唱卡拉OK,为唱片公司埋单是符合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但在具体如何收费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障碍。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下,对音乐作品如何收费,谁来收费,收取多少,如何分配等问题,将成为MTV维权纷争的焦点。譬如说,有些卡拉OK歌曲原创性很强,凝结了许多音乐创作人员的智力和心血,对于这类音乐作品理应给予著作权保护,但同时有一些仅仅是一些泳装画面的简单拼凑,甚至本身就是“剽窃”他人的作品,此类作品是不能给予法律保护的。此外,收费标准如何确定等具体操作层面上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协商解决,唱卡拉OK要交费似乎已经成为一个方向。

  音乐版权维权领域不断拓展

  去年以来在国内掀起的“MTV维权风暴”,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去年初国内外50余家唱片公司联名追讨全国卡拉OK“视频费”还没有了结,全球五大唱片公司——华纳、环球、索尼、BMG和百代又高举“正版”大旗,向国内各大网站非法提供音乐下载开刀。如果仅此而已,网民看个热闹倒也无妨。但不少网民对此感到“冤”得慌:我上网已经交了费,从公共网络平台上下载歌曲,怎么能说是侵权呢?

  专家们认为,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以互联网形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由此,可以断定,在网上下载音乐也属于侵权行为,只是因为人数太多,很难追究,因此只好不予追究或不能全部追究。从网上下载歌曲是否构成侵权,关键要看下载者究竟用于什么目的,如果只是用于个人欣赏,不是以赢利为目的,那么此下载就不能构成侵权。对于侵权的裁定会有很多例外情况,其中包括教育使用、国家公共事业使用、个人非经营性使用等。

  长期以来,由于盗版的猖獗,使得一些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往往被一些习惯做法所忽视了。譬如,在酒店、商场、超市、餐馆和酒吧等场所随意播放背景音乐、到歌舞厅点歌,一直被商家和顾客视为理所当然的事。但随着社会著作权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在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如果不付费,或歌舞厅播放卡拉OK、MTV和MV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则有可能被告上法庭。

  音乐版权保护从混沌走向清晰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自2002年开始正式施行,但由于历史原因,国人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仍十分淡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音乐版权保护面临很多尴尬,如歌舞厅播放卡拉OK、经营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从网上下载使用音乐作品不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的现象更是熟视无睹,见多不怪。在此浊流之下,无论是音乐作品,还是电影电视、图书和电脑软件,只要是走红市场,非法的“克隆”复制品就会如影随形。如张艺谋导演的国产大片《英雄》、《十面埋伏》,为了防止盗版花费之大、手段之严厉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但效果却是微乎其微,有的盗版影碟仅在影片公映后几个小时就开始“现身”于市场。

  需要指出的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的今天,卡拉OK、MTV等音乐著作权应当受到尊重,包括网络音乐、音像制品在内的各类精神文化产品不能再是免费的午餐,唯有如此,才能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让越来越多的原创音乐作品脱颖而出,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音乐著作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娱乐产业的生存状态,制定出统一合理的收费标准,以推动文化产业的共同繁荣。

责编: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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