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
(2)各会员国应该忠实履行根据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3)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4)各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5)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
(6)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
(7)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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