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讲究仁义,讲究“得饶人处且饶人”,但是此举也要讲究个“度”。有些事情是不能饶恕的。倘若饶恕了,岂不是“放虎归山”,不,是“放狼归山”,而且是十足的色狼,贻害无穷呀。
前日13时,一段名为“公安局音频记录‘猥亵门’对话”的录音在某门户网站论坛被公布出来,发帖人称此为“事发当晚10点在公安局的对话内容”。记者昨日发现,虽然该网站的原帖已被删除,但是录音仍在网上“疯传”。记者从录音中听出:“林先生”承认“是我干的啦”,又说“我求饶,老弟,我埋单吧,一万五呢”。(11月4日《广州日报》)
为什么原帖被删除,为什么删除后的帖子依旧会风言风语的传遍大江南北?是因为原帖说的是真话吗?倘若如此,删除原帖的人则是在助纣为虐。倘若帖子说的是假话,怎不见飞扬跋扈的林副局长出来澄清:自己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呢?
针对林嘉祥10月29日晚酒后语言和行为失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待问题查清后,按照有关规定再进行严肃处理。作为主管单位的严肃处理就是免职?免职后还能再上任,级别和待遇也不会低到那里去。因为在现行的公职人员的惩戒方式里,免职更多的是一种职务调任而并非一种惩戒。这就难怪有人对免职的惩戒质疑为“干部犯错后的带薪长假”。试想,林副局长如此重大的新闻事件,就仅仅落得一个免职?这样的干部,我看是应该清除出为政队伍的。按照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所讲的官员多层次问责来看,林副局长在组织上更是要清除出党员队伍的。
然而,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部对于林副局长的处理,我看就有所不妥。首先一来处理过快,像是甩包袱一样的告诫社会——林的事情跟其单位没有关系,我们已经处理了,以后怎么办,他自己的事情了。这样的事件解决方式,是一个国家职能部门应对成员问题解决应有的负责态度吗?其次,处理轻微,有姑息养奸,徇私舞弊的嫌疑。并且,存在这两项嫌疑的不仅仅是当事人本单位,更有深圳警方的侧面协助。
事发后,林曾配合警方做了相关调查笔录,但10月30日便被一名深圳本地人担保走了,并于当天赶去上海开会。涉及案件的当事人,为何没有被拘留,堂堂深圳市派出所的大门难道是随便进,随便出的?难道维护社会公正的人民公安也是“看人下菜碟”的?
当前,理深圳警方称林嘉祥涉嫌猥亵案按治安案件处理。目前,林嘉祥并没有被刑拘,是因为没有事发时酒店厕所门口的录像,并且现场目击者对警方所陈述的也只是涉事双方吵架的情景,所以未有证据证明林嘉祥有过猥亵行为。
都说说法律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以前我还不相信。今天果真体会到了这一点的残酷性。按照现场录像来看,现场那么多人,就没有一个证明双方曾经争执过的“现场证人”?不是没有,是众人被林副局长的淫威吓怕了吧。也许在林副局长的多方运作之下,此事会不了了之。按照林副局长的想法,毕竟小女孩没有受到多大的伤害,我干了,又没有干成,赔你点钱不就成了。这点事情不至于闹大。于是,我个人也就有理由相信此事会被“封口”,当事人被“封口”,目击证人被“封口”,甚至警务部门也会自觉不自觉的帮林副局长的忙。
只是,我有一个疑问,这样的事件处理,林副局长凭借“个人魅力”,难道果真要把整个社会把玩一把?(苏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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