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股息红利税收政策 股息红利税暂减50%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6月13日 14:50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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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 齐中熙、刘羊旸)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调整股息红利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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