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权证业务分别实施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管理。
上证所和中国结算今日通知称,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权证业务分别实施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管理,经上证所和中国结算认定,同时取得权证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的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可从事权证自营或经纪业务;未取得权证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的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可以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行权或卖出权证。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还就宝钢权证上市作出安排:国泰君安和国信证券担任宝钢权证的一级交易商。权证一级交易商的主要职责是向投资者提供买卖报价,以维持权证交易的流动性。一级交易商从事权证及其标的证券自营业务的,必须通过在上证所备案的专用席位和专用帐户进行,并接受上证所监管。
通知还规定,有关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根据上证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证券市场监管费及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本所席位年费收费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取。其中,交易经手费前三年减半收取,权证相关的席位年费(权证交易的申报按交易类统计,权证行权的申报按非交易类统计)前三年暂不收取。(记者 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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