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0月29日电/许多两党制的民主国家,不易出现第三党或第三势力,可能有很多理由。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社论指出,但再多的理由,大概都不会像台湾目前这样,由立法部门直接就在选罢法中给第三势力判了“死刑”。选罢法日前在两党主导修正后,台湾所有厌恶蓝绿对抗,期待第三种声音出现的选民,此刻大概都可以断念了。
社论认为,台湾要组成第三势力,或是第三个政党,并不是几个社会名流开个记者会,发表个什么宣言,或在报上登几篇文章,出几本书就形成了。它必须要能确实反映出民间社会一定的结构背景,也必须在意识形态光谱上找到落点,如果这些条件都已具备,就应该在选举与民意机构中反映出这种民意版图,而选举制度机制基本上也应有效让这种民意反映出来。
讲实在话,台湾现行的政党生态与选举制度,第三势力的存活空间已经很小了。过去能够存活一阵子的第三党或第四党,多半都是从既有政党分裂出来的精英所结盟组成,形式上可能挂着不同政党的名义,实际运作上多半还是难逃既有两大政党的强力磁吸,“总统直选”后这种空间已经被大幅压缩,而“立委”选制被改成“单一选区两票制”之后,以单一选区产生的区域“立委”占“立委”总数七成的比例,更让第三势力仅存的发展生机被堵死。
社论说,在这种政党与制度的两面夹杀下,有意在蓝绿之外打开另类空间的第三种声音,如果还想有生机,全台不分区的席次可能是他们的最后机会。因为两票制中的一票是只投政党,因而只要任何第三势力能够推出一组优秀的人选,而且能够提出撼动人心的政策论述,未尝不能掀起一股声势,汇集一定幅度的独立游离选票,进而抢下若干席次,席次能有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能让这种少数民意充分反映出来。
社论指出,问题是,主导选罢法修法的两大党,连这一点胸襟气度都没有。他们明明知道,在现有的制度下,根本不可能再产生任何具有威胁性的第三大党,但他们连第三势力搏几个零星全台不分区的席次也不允许。修订后的选罢法规定政党必须拥有五位现任“立委”,或提名区域“立委”十人以上,才有资格提名全台不分区的“立委”。而参选区域“立委”每人又必须缴交保证金五十万,不分区排名第一名则必须缴保证金三百万,第二名以后每人缴三十万,总计一个有资格能提名区域与全台不分区“立委”的政党,最起码要能先要缴出八百至一千万以上的保证金。对两大党而言,这只是零头小钱,但对那些辛苦募款的小党而言,这无疑是告诉他们:“要是没钱,干脆就别玩了!”
而现实情况竟真的就是这样,许多民间筹备运作已久的第三势力,或许好不容易才募得一点微薄的选举资金,但是根据刚出炉的选罢法规定,他们的命运是可能才缴完这些保证金,就已经面临财源枯竭,玩不下去了。可想而知,这些第三党所提名的区域“立委”获得胜选的机会本来就微乎其微,他们所缴的保证金大概都会面临被没收的境地,换言之,他们必须先提十席以上没机会当选的区域“立委”,才能再提名全台不分区“立委”,这些被提名的全台不分区同样也要缴交高额的保证金,订出这样超高的门槛,等于就是明示,除非是有财阀、或是地方角头势力的背景,否则根本休想玩这个游戏!
社论表示,尽管选罢法修正案已经通过二读,我们仍然要在这呼吁:决定任何一个政党是否有足够资格代表民意的,是选民手中的选票,不是他们缴交提名保证金的实力。一个有实力缴付高额保证金的第三势力,可能根本通不过选举的考验;相对一个因无力缴交高额保证金而被迫提前出局的第三势力,很可能也让选民丧失了一个“另类选择”的机会。用最浅显的语言说,选民如果不满朝野两大党的表现,最最起码还该拥有选择其他选项的权利吧!将台湾第三种声音出现的机会整个灭绝掉,对台湾的未来绝对不是好事!
责编:刘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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