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2004年农业税减免政策
央视国际 2004年04月15日 10:09
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2004年在吉林、黑龙江两个粮食主产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等11个粮食主产地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余地区总体上降低农业税1个百分点。沿海及其他有条件地区可以根据地方财力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征收牧业税的地区,要按照农业税税率降低的幅度,降低负担水平。因免征和降低农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要求各地将降低税率后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在得到农民认可之后,再将纳税通知书下达到农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