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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建设新农村钱从哪里来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4月06日 14:17 来源:新华社

  亟须提高农业占财政支出的“两个比重”,但财政不可能大包大揽,要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格局

  建设新农村,首要的问题是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尽快实现由农业哺育工业向工业反哺农业的转变,具体来说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农业占财政支出的“两个比重”。同时要改变目前财政支农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的现状,探索资金整合使用的有效途径。新农村建设还需要从多种渠道向社会筹集资金,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局面。

  提高“两个比重”

  要保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能够稳定增长,就要改变农村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利地位,实现由剥夺农业向保护农业的政策转变。应进一步提高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和财政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的比重,并要依法加大农业部门基金和预算外支农资金的筹集力度,积极开拓农业发展资金的筹集渠道。

  首先,提高预算内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严格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努力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新增财力向农业倾斜,改变预算内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不断下降的状况,使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其次,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比重。目前支撑农业投资的主要是国债资金,中央农业基建投资中的国债资金比重很大,而正常的预算内基建投资较少。今后一旦停发国债,农业投入就将大幅度下降,容易引起年度间的波动,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目前,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农业所占的比重已增加到近30%。可考虑与中央财力增长基本相适应,逐年增加一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建设,确保中央农业基建投资保持在较高水平。

  再次,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是增加农业投入的一条现实可行的重要渠道。“以地生财”已成为地方政府增加财力,筹集城镇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为新时期“以农养工,以乡养城”的一种新形式。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课题组的估计是,政府在农地转用中大致可以获得60%以上的收益。虽然国家已经要求,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不低于15%用于农业,但在各地执行得并不好。要在法律或政策上明确从集体土地的出让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农业发展。

  另外,应完善国家农业投入法律法规体系,硬化农业投入约束机制。目前,我国除了《农业法》中有“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原则要求外,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条例和细则。应抓紧研究制定更加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尽快以《农业法》为基础,专门制定《农业投入法》。在农业投入法中,应当明确各级政府在农业方面的事权和财权,并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按照职责的划分对农业进行投入。

  整合使用支农资金

  “十五”以来,政府新增财力的使用在逐步向“三农”倾斜,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绝对量在大幅度增加,但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目前最突出的是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和农口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分配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在使用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资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复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支农资金挤占挪用现象普遍,到位率低。支农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各级农口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支出,“搞农业吃农业”的现象严重,使真正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资金大为减少。

  三是政府投入重农业“大动脉”,轻“毛细血管”。在取消农业税以后,由于基层政府的财力有限,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进程非常缓慢。支农资金对农民急需的水利和道路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

  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就必须探索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并且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

  首先是要统筹安排来自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突出重点,集中使用。要根据财政支农的目标和重点,逐步改变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初步考虑分设为六大类: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类资金、抗灾救灾类资金、生态环境建设类资金、结构调整类资金、管理服务类资金、农村发展类资金。

  在适当归并资金分类的基础上,对现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近期考虑是通过打造“项目”或“产业”平台实现资金整合。在目前机构和职能还不能进行大调整的情况下,这不失为一个比较有效的资金配置途径。比如,可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个整合载体,把农业基建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基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方面的资金,按照统一的规划投入到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使用。

  长远的政策选择是通过调整机构和职能实现农业资金整合。按照“减少交叉、强化协调、适应市场、增加服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尽量减少职能的交叉。初步的设想是,综合职能部门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不再具体分配农业财政资金、审批涉农项目,将预算的具体执行、项目的具体审批、项目的组织实施等职能划归相关职能部门。

  除此之外,实行直接集中支付方式,也是保证财政支农资金足额、安全、及时到位的重要措施。

  目前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由不同部门发放,往往存在着相互掣肘、推诿扯皮的现象。由于资金管理程序不到位,虚报、冒领等问题常有发生。实行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方式改革,将彻底改变过去部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思路是:凡是财政安排、直接发给农民的补助资金,都采取直接集中支付的方式,减少资金的中间运行环节。通过金融机构作为支付的桥梁,形成财政——金融——农民的“一条线”资金运行轨迹。目前全国财政支农资金挤占、挪用的90%以上发生在县乡两级,在县乡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直接集中支付可以有效避免县乡政府和职能部门截留、挤占、挪用支农资金的现象。

  政府主导多元投入

  在整个农业投入中,虽然近年来政府财政支农资金不断增加,但所占比重不大,因此,需要发挥政府财政支农的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形式集聚农业资金。

  首先是要继续完善农业信贷体系,逐步增加农业信贷规模。信贷资金是农业投入的重要来源,在这方面,应充分挖掘潜力。具体可采取这样一些措施:

  提供财政贴息或支持贷款担保,鼓励商业银行向农业提供贷款。通过税收等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把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

  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体系。政策性金融是世界各国普遍运用的基本符合WTO协议要求的重要支持手段,其本质是准财政,是财政与金融手段的有效结合。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应列出一部分预算用于补偿性财政支出,即向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将农业发展银行从单纯的“粮食银行”转变为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实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进出口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农村信用社向农业贷款;发展民间信贷,鼓励民间信贷资金投入农业。

  将主要来自农村的邮政储蓄用之于农。全国邮政储蓄1.3万亿,其中约90%来自县以下农村地区。邮政改革中拟建的邮政储蓄银行应本着“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思路,考虑与信用社合作,利用信用社在农村的网点和资源,积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

  同时,应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以分担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另外,应完善政府支持方式,采用政府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税收和贷款优惠等方式,引导各种经济成分投资农业,鼓励和扶持各类工商业进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采用财政投资补贴的方式,吸引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体投资农业,是市场经济国家比较通行的、也是比较有效的做法。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是,既能发挥财政投入的主导作用,吸引社会投资,引导全社会投资方向,又可以避免政府直接投资造成的产权不清、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对于既有一定公益性、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建设项目,这种方式优点尤为突出。2004年,江苏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其中,4119万元用于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支持企业184户,利用银行贷款62.6亿元,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议尽快制订和出台有关政策和办法,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和推广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均可实行财政投资补贴政策,吸引和鼓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龙头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增加农业投入。

  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来看,则应当按照坚持“谁投资、谁管护、谁收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群众性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韩俊)

责编:肖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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