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金话筒”奖评选通知
央视国际 2003年06月13日 16:02
本会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届“金话筒”奖评选定于2003年举行。本会将根据经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审定的《“金话筒”奖评选实施细则》实施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和名额
“金话筒”奖是为评选优秀节目主持人而设立的,是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批准立项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奖、广播电视系统最高级专家奖,由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主办,节目主持人委员会承办,每两年评选一次。本届评选和颁奖活动由山东省淄博市广播电视局协办。
“金话筒”奖的分项与获奖名额为:广播“金话筒”奖10名,电视“金话筒”奖10名,广播“金话筒”提名奖10名,电视“金话筒”提名奖10名。上述各项获奖者,不排名次。遇有特殊情况,经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批准,可以增设“金话筒特殊荣誉奖”。
二、参评资格和渠道
(一)“金话筒”奖特为节目主持人专设,“主持人”的身份由送评单位认定。参评者必须是本单位在编或聘用的专职主持人,并具有三年以上的主持经历。客座主持人或业余主持人不参评;同时从事播音和主持工作的播音员可以以主持人身份参评。已获得“金话筒”奖的主持人不再参评。
(二)“金话筒”奖在节目主持人委员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范围内评选。
单位会员按分配名额推荐本单位的节目主持人参评。各单位推荐名额为:中央电视台10名,中央电台、国际电台各7名,中国教育电视台、海峡之声电台各6名,省级电台、电视台每台5名,副省级和地级城市电台、电视台每台各4名,县级广播电视台每台2名(广播、电视各1名)。
本会的个人会员(包括单位会员的个人会员和未入会单位的个人会员)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签字加盖公章,可以以个人会员身份参评,不受分配名额限制。配额内与配额外的参评者一视同仁,统一编号参评。本会鼓励个人会员积极申报,参与公平竞争。
(三)2003年3月31日以前,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交纳2003年会费,并补交过去拖欠的会费(通知另发)。逾期仍拖欠会费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将取消参评资格。
(四)参评者一经申报后,即不准中途退出;如中途退出,则取消下一届参评资格。
(五)入围“金话筒”奖提名的主持人必须出席颁奖晚会,如因故无法出席,须由所在单位向本会书面请假。
三、参评材料和手续
(一)参评者向评委会报送四件材料:
1、填写参评申报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交一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和一张5寸艺术照(供制作奖牌、上网和印制图书、台历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艺名。
3、提交一份小传,1000字以内,重点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主持经历、业绩和获奖情况等。
4、提供代表作。要求如下:
(1) 2001年4月1日—2003年3月31日播出的节目。
(2) 代表作应为主持人节目,界定标准为:传播者在节目中以主持人的身份出现;能体现出主持人对节目的驾驭能力;语言表达方式以谈话体为主;具有直接的话语交流情态。
(3) 电视节目不超过20分钟,广播节目不超过30分钟。如果节目时间超长,允许申报,但评委可以只选看20分钟或选听30分钟;允许自行节选片断,但不得超过30分钟。
(4)综艺晚会、娱乐节目主持人,其代表作允许剪辑成本评选年度播出的几档节目主持片断的集纳,但不得超过30分钟。
(5)广播主持人附代表作文字稿。外语、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方言节目主持人,代表作可用播出带,但须附中文(汉语普通话)文字稿。电视节目是否附文字稿,由参评者自定。
(6)代表作前面一律不作自我介绍。
(二)凡报送的文字材料(包括参评申报表、小传、代表作文字稿)要用A4纸复印,一式25份,以便由本会装订成册;录音带报送盒带;录像带用BETACAM SP,合成后输入一声道。报送的音像和文字材料,一律不退。
(三)申报截止日期:2003年5月31日。均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参评材料和代表作请寄: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节目主持人委员会收,邮编:100866。
(四)为扩大评奖成果,中广学会和节目主持人委员会可以将参评材料用于节目展播、出版书籍、上网、制作音像资料和台历等,使用时不再征求本人同意。凡主持人报送参评节目并取得参评资格后,即视为认同本条件,不认同者应向本会书面申明。
(五)参评者每人交纳参评费300元。“百优奖”奖牌不再收费。参评费汇至中广学会财务室,户头: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交流部;开户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西四支行;帐号:03456001201110099—46。务请注明:金话筒参评费。请将电汇凭证复印件与参评材料一起寄本会。如通过邮局汇款,请汇至: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节目主持人委员会收,邮编:100866.财务室收款后即开具收据寄回。
四、评选标准
“金话筒”奖评选的对象为主持人,它与评选节目或作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代表作是评选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评选时首先要考察参评者通过其代表作所展示的主持水准,同时要考察主持人的主持经历、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然后作出全面的评价。
“金话筒”奖评选的标准主要为:
(一)政治表现方面: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模范遵守宣传纪律,对社会和受众有强烈的责任感。
(二)主持业务方面:有良好的语言、文字基本功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通过主持人个性与节目宗旨的有机统一形成为受众喜闻乐见的主持风格;有较强的节目驾驭能力;认真钻研、勇于探索,在主持人业务或理论研究方面有一定成果。
(三)社会评价方面:主持人在受众中拥有较高知名度,所主持的节目得到受众和专家的好评,并有较高的收听收视率;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形象良好。
五、参评主持人分类
在统一掌握优秀主持人标准的前提下,鉴于不同类别的节目对主持人的要求有所侧重,本届“金话筒”奖的评选继续采取分类申报、同类评比、综合微调的方法。主持人参评类别由参评者自己填报。
本届评选确定的节目主持人分类为:
(一)新闻类节目主持人(新闻评论、新闻热线、说新闻及以新闻为主的综合板块节目主持人);
(二)社教类节目主持人(经济、教育、理论、文化、卫生、科技、法制、军事、农村、少儿、青年、学生、妇女、老年、残疾人等节目及以社教内容为主的综合板块节目主持人);
(三)谈话类节目主持人(新闻访谈、人物访谈、演播室聊天、情感交流、热线直播等节目主持人。各类节目中的谈话节目均归入此类);
(四)服务类节目主持人(信息服务、生活服务、金融服务、咨询服务、导游、导购等节目主持人);
(五)体育类节目主持人(体育转播、体育评论、体育专栏等及以体育为主的参与节目主持人);
(六)文艺娱乐类节目主持人(音乐、戏剧、曲艺、文学、游戏、益智竞技及各类综艺晚会节目主持人)。
六、评选作业及评委会任务
本届“金话筒”奖的评选,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
(一)初评由各单位会员组织。单位会员要认真负责地评选出本单位配额内的主持人,并对以个人会员身份参评的主持人进行审批。非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由单位领导对其是否符合参评标准(特别是“政治表现”和“社会评价”两项)进行审批。没有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本会不予受理。
(二)复评工作在中广学会的领导和监督下,由本会组织进行。按中央和省级电台、副省级以下城市电台、中央和省级电视台、副省级以下城市电视台分设四个评委会。教育电视台亦按级别参加评选。各复评委员会均由15名评委组成(分成3个评委小组),包括中广学会评奖工作专家组专家、节目主持人委员会负责人、专家学者、单位会员评委。复评委的任务为:在全部参评者中,评选出广播、电视各120名优秀节目主持人,其中,广播、电视各20名推荐进入终评,角逐“金话筒”奖,其余广播、电视各100名由本会授予“百优奖”。
城市电台和城市电视台两个复评委员会,在评选“百优”的基础上,分别评选出“城市广播电台十佳节目主持人”和“城市电视台十佳节目主持人”。城市“双十佳”由本会颁发证书和奖牌。
(三)终评工作由中广学会直接领导进行。分设广播和电视两个终评委员会,评委由节目主持人委员会提名,报中广学会批准。广播、电视终评委员会分别从复评委员会推荐的20名候选者中,以2/3以上赞成票,评选出“金话筒”奖10名,落选者获“金话筒”提名奖。评选结果报中广学会批准后公布。
(四)“金话筒”奖以中广学会名义颁发证书和奖杯;“金话筒”提名奖以中广学会名义颁发证书和奖牌;“百优奖”由节目主持人委员会颁发证书和奖牌。
七、评选日程
如无特殊情况,本届“金话筒”奖的评选工作按以下日程进行:
(一)5月31日截止申报;
(二)7月31日以前完成复评;
(三)8月召开“百优奖”颁奖会暨“金话筒”奖研讨会。
(四)9月15日以前完成终评;
(五)复评(或终评)结束后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进行全方位宣传;
(六)10月中旬在淄博举办“金话筒”颁奖晚会;
八、颁奖晚会录像带的播出
本届“金话筒”奖评选活动拟冠名设杯,本会与协办单位签署了协议,其中的重要一项是颁奖晚会录像的播出问题。按前几届的惯例,获“金话筒”奖的省级电视台应在卫视节目中播出晚会的完整录像;复评结束后,本会将向进入终评的各电视台发出文件,有关电视台要对播出晚会录像事做出承诺,不作承诺的单位将被取消终评资格。
荣获“金话筒”奖,既是获奖主持人个人的荣誉,更是主持人所在媒体的荣誉,本会相信有关各台能对此事予以大力支持。
九、参评辅导
为帮助主持人,特别是初次参与“金话筒”奖评选的主持人掌握评选规则,提高参评节目质量,本会定于3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金话筒”奖创优辅导班,内容为:1、本会负责人讲解“金话筒”奖参评要求及注意事项,并提供有关咨询;2、观摩第五届“金话筒”奖代表作并由评委讲评(详见有关通知)。欢迎各台节目主持人踊跃报名。
中国广播电视学会
节目主持人委员会
二○○三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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